韵脚:上平七之
平仄:平 仄 平 仄 仄
拼音: zhì fù bù|fǒu wú huì
【治】1. 管理,处理:~理。~家。~丧。~标。~本。~国安邦。自~。统~(a.管理;b.分配)。 2. 整理:~河。~水。 3. 惩办:~罪。处(chǔ)~。 4. 医疗:~病。~疗。医~。 5. 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:~蝗。~蚜虫。 6. 从事研究:~学。~史。 7. 安定:~世。~安(社会的秩序)。天下大~。 8. 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:府~。~所。 9. 姓。
【治】〔古文〕乿《唐韻》直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澄之切《正韻》陳知切,音持。水名。《說文》水,出東萊曲城陽丘山,南入海。又水,出泰山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,治水所出,南至下邳入泗。又《集韻》湯來切,音胎。水名。水出鴈門郡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鴈門郡隂館累頭山,治水所出,東至泉州入海。又理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大宰以九職任萬民,七日嬪婦,化治絲枲。又盈之切,音怡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直利切《正韻》直意切,音穉。亦理也。《荀子·修身篇》少而理曰治。又習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治其大禮。又校也。《戰
【复】1. 回去,返:反~。往~。 2. 回答,回报:~命。~信。~仇。 3. 还原,使如前:~旧。~婚。~职。光~。~辟。 4. 再,重来:~习。~诊。~审。~现。~议。 5. 许多的,不是单一的:重(chóng)~。繁~。~杂。~姓。
【复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房六切,音伏。《說文》往來也。《廣韻》返也。《書·舜典》如五器卒乃復。《傳》復,還也。《詩·小雅》言歸思復。又《韻會》答也。《書·說命》說復于王。又《韻會》白也。《禮·曲禮》願有復也。又《韻會》反命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諸臣之復。《註》復,報也,反也。《疏》謂羣臣受王命,使臣行之訖,反報於王也。又招魂曰復。《禮·檀弓》復盡愛之道也。《註》復謂招魂,庶幾其精氣之反。又興復。《諸葛亮·出師表》興復漢室,還於舊都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元有復見心。又州名。《隋書·地理志》後周置復州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芜秽】秽wúhuì[overgrownwithweeds;beunattended]田亩久不加耕耘,致使杂草蔓生。即“荒废”荒凉芜秽典
【芜秽】“芜薉”。亦作“芜濊”。1.荒芜。谓田地不整治而杂草丛生。《楚辞·离骚》:“虽萎絶其亦何伤兮,哀众芳之芜秽。”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坟墓芜秽而不脩兮,魂无归而不食。”宋司马光《晋祠谢晴文》:“污邪既瀦,平原将溢,田恐芜秽,民忧垫隘。”胡适《记李觏的学说》:“沃壤犹为芜秽,况瘠土乎?”2.引申为丛生的杂草。晋葛洪《抱朴子·用刑》:“覩乱萌,则若薙田之芟芜薉。”3.污浊;污秽。《楚辞·招魂》:“主此盛德兮,牵於俗而芜秽。”明刘基《吊岳将军赋》:“固将军之不辰兮,哀中原之芜秽。”白采《羸疾者的爱》诗:“我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