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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知解——普庵歌

平仄:仄 平 仄

拼音: wù jiě|jiè|xiè zhī|zhì

勿知解释义

【勿】◎ 副词,不,不要:请~动手。~谓言之不预(不要说没有预先说过)。 典

【勿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文拂切,音物。《說文》勿,州里所建旗。象其柄,有三游,雜帛幅半異,所以趣民,故遽稱勿勿。《集韻》或作。又通作物。《周禮·春官·司常》九旗雜帛爲物。又《玉篇》非也。《廣韻》無也。《增韻》毋也。《韻會》莫也。《通志》勿,州里之旗也。而爲勿不之勿,借同音,不借義。《論語》非禮勿視。《朱註》勿者,禁止之辭。又《韻會》愨愛貌。《禮·祭義》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。《註》猶勉勉也。又《六書正譌》事物之物,本只此字,後人加牛以別之。又《顏氏家訓篇》書翰稱勿勿,不知所由。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。及

【解】1. 剖开,分开:~剖。分~。瓦~。~体。  2. 把束缚着、系着的东西打开:~开。~甲归田。~囊相助。  3. 除去,除,废除,停止:~放(a.使广大人民群众脱离压迫;b.解除束缚而得到自由)。~除。~饿。~乏。~惑。~疑。~围。~脱。~雇。~聘。~散。~毒。  4. 溶化:溶~。~冻。  5. 讲明白,分析说明:~释。~析。~说。劝~。~嘲。  6. 懂,明白:理~。见~。  7. 调和,处理:~决。和~。调(tiáo )~。排~。  8. 高兴,开心:~颜而笑。  9. 排泄:~手。  10. 代数

【解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佳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舉嶰切,皆上聲。《說文》判也。从刀判牛角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庖丁解牛。《左傳·宣四年》宰夫解黿。《前漢·湯傳》支解人民。《註》謂解其四支也。又《博雅》散也。《玉篇》緩也。《易·解卦註》解,難之散也。《正義》解有兩音,一古買反,謂解難之初。一諧買反,謂旣解之後。故序卦云:解者,緩也。險難解釋,物情舒緩,故爲解也。《前漢·張耳餘傳》今獨王,恐天下解也。《註》謂離散其心也。又《玉篇》釋也。《儀禮·大射禮·解綱註》解,猶釋也。《文心雕龍》百官詢事,則有關刺解諜。解者,釋也。解釋

【知】1. 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  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  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  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  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  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 |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。

【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陟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珍離切《正韻》珍而切,智平聲。《說文》詞也。从口从矢。《徐曰》知理之速,如矢之疾也。又《玉篇》識也,覺也。《增韻》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姓日用而不知。《書·臯陶謨》知人則哲,能官人。又漢有見知法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,作見知法。《註》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。又相交曰知。《左傳·昭四年》公孫明知叔孫于齊。《註》相親知也。又《昭二十八年》魏子曰:昔叔向適鄭,鬷蔑一言而善,執手遂如故知。《楚辭·九歌》樂莫樂兮新相知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匹也。《詩·檜風》樂子之無知。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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