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二十六產
平仄:平 仄 仄 平 仄 仄
拼音: xiā lǘ 4 què zhèng fǎ yǎn
【瞎】1. 眼睛看不见东西:~子。黑灯~火。 2. 胡,乱,没来由:~忙。~话。~吹。~聊。一堆~线团。 3. 炮弹打出去不爆炸:~炮。~火。 4. 农作物子粒不饱满:~穗。~高粱。 典
【瞎】《廣韻》許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許轄切,音。《玉篇》一目合也。《類篇》目盲也。《十六國春秋》苻生無一目,七歲,其祖洪戲之曰:吾聞瞎兒一淚,信乎。生怒,引刀自刺出血曰:此亦一淚耶。《孟郊·寄張籍詩》西明寺後窮瞎張太祝,縱爾有眼誰爾珍。又吐蕃名。《宋史·仁宗紀》西蕃瞎氊來貢。又《神宗紀》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。 《集韻》一作。
【驴】◎ 哺乳动物,像马,比马小,能驮东西、拉车、耕田、供人骑乘:~骡。~皮胶(亦称“阿胶”)。驴皮影。~唇不对马嘴。
【驴】《唐韻》力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凌如切,音廬。《玉篇》似馬長耳。《正字通》驢長頰廣額修尾,有褐白黑三色,以午及五更初而鳴,協漏刻。又《正字通》女眞遼東出野驢,似驢,色駁,人食之。又《合璧事類》鼳鼠,秦人謂之小驢。鼳鼠原从鼠从具作。
【灭】1. 火熄:熄~。 2. 消失,丧失:~口。~亡。不可磨~。~族(古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犯罪,株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,都被一起杀掉)。 3. 淹没:~顶之灾。
【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亡列切《集韻》莫列切,音搣。《說文》盡也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九代之,灋外內亂,鳥獸行,則滅之。《註》毀其宗廟社稷曰滅。又沒也。《易·大過》過涉滅頂。又火熄也。《書·盤庚》若火之燎于原,不可嚮邇,其猶可撲滅。又《韻補》叶明祕切,音媚。《曹植·夏啓讚》大戰于甘,有扈以滅。威振諸侯,元功克乂。
【却】1. 退:~步(因畏惧或厌恶而后退,如“望而~~”)。退~。 2. 退还,不受:盛情难~。 3. 表示转折:我来了,他~走了。 4. 去掉:失~。了(liǎo)~。
【却】《唐韻》俗卻字。(卻)《唐韻》去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約切,羌入聲。《說文》節欲也。从卩,谷聲。《增韻》止也,不受也。《孟子》卻之爲不恭。又《廣韻》退也。《前漢·袁盎傳》引卻愼夫人坐。《註》蘇林曰:卻謂而退之也。又《儀禮·士昏禮》啓會,卻于敦南。《疏》卻,仰也,謂仰於地。《韻會》俗作却。又訛作。
【正法】法zhèngfǎ(1)[execute(acriminal)]∶处决犯人就地正法(2)[law;rule]∶正当的法则、制度汉
【正法】政治、法度。《商君书·更法》:“虑世事之变,讨正法之本,求使民之道。”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好论议人长短,妄是非正法,此吾所大恶也,寧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。”2.公正的法度。《管子·版法》:“正法直度,罪杀不赦,杀僇必信,民畏而惧。”《淮南子·兵略训》:“立正法,塞邪隧。”三国魏何夔《制新科下州郡上言》:“其民间小事,使长吏临时随宜,上不背正法,下以顺百姓之心。”宋岳珂《桯史·献陵疏文》:“护持正法,隆世祖中兴之功;摧伏诸魔,雪怀王不返之怨。”3.正当的法则;正宗的法则。《汉书·公孙刘田等传赞》:“桑大夫
【眼】1. 人和动物的视觉器官:~睛。~底。~力。~色。~神。~帘。~目。~疾手快。 2. 见识,对事物的看法:~光远大。~界开阔。 3. 孔洞,窟窿:炮~。针~儿。泉~。 4. 关节,要点:节骨~儿。字~儿。 5. 戏曲中的节拍:一板三~。 6. 当前:~前利益。~下。 7. 量词:一~井。 8. 围棋术语,一方子中所留的空儿,在这个空儿中对方不能下成活棋。
【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語限切,顏上聲。《說文》目也。《靈樞經·大惑論》五藏六府之精氣,皆上注于目,爲之精。精之窠爲眼,骨之精爲童子,筋之精爲黑眼,氣之精爲白眼,故童子黑眼法于隂,白眼赤衇法于陽。《釋名》限也。瞳子限限而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巽其於人也,爲多白眼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眼如望羊。《晉書·阮籍傳》籍能爲靑白眼。《南史·陶弘景傳》仙書云:眼方者壽千歲。弘景末年,一眼有時而方。又馬有夜眼。《本草綱目》馬夜眼在馬足膝上,有此能夜行。又果名。《嵆含·草木狀》南方之果,珍異者有龍眼。又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