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宋诗 / 知宗柑诗用韵颇险予既知之复取所未用之韵续赋一首三十韵

香包分橘柚——知宗柑诗用韵颇险予既知之复取所未用之韵续赋一首三十韵

韵脚:去四十九宥

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

拼音: 2 yòu|yóu bāo xiāng fēn|fèn

香包分橘柚释义

【橘】◎ 常绿乔木,果实称“橘子”,多汁,味酸甜可食。种子、树叶、果皮均可入药:~红。~络。~黄色。~化为枳(喻人必然受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)。

【橘】《唐韻》居聿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訣律切《正韻》厥筆切,鈞入聲。《說文》果出江南,樹碧而冬生。《書·禹貢》揚州厥包橘柚錫貢。《註》小曰橘,大曰柚。《爾雅翼》江南爲橘,江北爲枳。《史記·貨殖傳》蜀漢江陵千樹橘,其人與千戸侯等。《襄陽記》謂之木奴。李衡于龍陽洲種橘千株,敕兒曰:吾有木奴千頭,不責汝衣食。《宋·韓彥直·橘譜》橘品十有四種。又《爾雅·釋天》月在甲曰畢,在乙曰橘,謂之月陽。

【柚】◎ 常绿乔木,果实称“柚子,皮粗而厚,色黄,肉白或粉红色,多汁,味酸甜,亦称“文旦”。 | ◎ 〔~木〕落叶乔木,木材暗褐色,坚硬耐腐蚀,适于制造船舰、车辆等,亦供建筑用。

【柚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余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右。《說文》與同,條也。《書·禹貢》厥包橘柚。《傳》小曰橘,大曰柚。《爾雅·釋木》柚條。《註》似橙而酢。《呂覽·本味篇》果之美者,有雲夢之柚。《埤雅》卽《詩·秦風》有條者是也。又《玉篇》羊宙切,音茂。義同。又《唐韻》《正韻》直六切《集韻》佇六切《韻會》仲六切,音逐。杼柚,織具也。杼受經,柚受緯。通作軸。又《集韻》夷周切,音由。橙屬。又柚梧,竹名。漢典考證:〔《書·禹貢》厥包橘柚。《傳》大曰橘,小曰柚。〕 謹照原文改小曰橘,大曰柚。 考證:〔《書·禹貢》厥包橘

【包】1. 用纸、布或其他薄片把东西裹起来:~装。~饺子。  2. 包好了的东西:邮~。背(bèi )~。  3. 装东西的袋:书~。皮~。  4. 容纳在内,总括在一起:~括。~举(总括)。~容。~涵。~罗万象。无所不~。  5. 总揽,负全责:~销。~揽。  6. 保证:~赔。~在我身上。  7. 约定的,专用的:~饭。~工。  8. 围:~围。~剿。  9. 一种带馅的蒸熟的面食:~子。糖~儿。  10. 身体上肿起的疙瘩:脓~。  11. 姓。

【包】《廣韻》布交切《集韻》班交切,音苞。《說文》包,象人褱姙。已在中,象子未成形也。元氣起於子。子,人所生也。男左行三十,女右行二十,俱立於巳,爲夫婦褱姙於巳。巳爲子,十月而生,男起巳至寅,女起巳至申,故男年始寅,女年始申也。又容也。《易·泰卦》九二包荒,用馮河。又裹也。《書·禹貢》包匭菁茅。《禮·樂記》倒載干戈,包以虎皮。又《前漢·班固敘傳》包漢舉信。《註》劉德曰:包,取也。又通作苞。叢生也。《書·禹貢》草木漸包。又姓。《廣韻》楚大夫申包胥之後。漢有大鴻臚包咸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註》吳縣南,太湖中包山下有洞庭

【香】1. 气味好闻,与“臭”相对:~味。~醇。芳~。清~。  2. 舒服:睡得~。  3. 味道好:这鱼做得真~。  4. 受欢迎:这种货物在农村~得很。  5. 称一些天然或人造的有香味的东西:麝~。灵猫~。龙涎~。檀~。沉~。  6. 旧时用以形容女子事物或作女子的代称:~闺。~艳。  7. 祭祖、敬神所烧的用木屑搀上香料做成的细条:~火。烧~拜佛。~炉。~烛。  8. 姓。

【香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許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虛良切,音鄕。《玉篇》芳也。《正韻》氣芬芳。《書·君》至治馨香,感于神明。《詩·周頌》有飶其香。《禮·月令》中央土,其臭香。又草木之香,如沉香,棧香,蜜香,檀香,具載。《洪芻·香譜》及《葉延珪·香隸》諸書。又獸亦有香。《談苑》商女山中多麝,其性絕愛其臍,爲人逐急,卽投巖舉爪,剔裂其香。又《本草》麝香有三等:第一生香,亦名遺香,乃麝自剔出者。其次臍香。其三心結香。又有小麝,其香更奇。又風香。《庾信詩》結客少年塲,春風滿路香。又含香。《漢官儀》尚書郞含雞舌香,伏奏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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