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饷非苞苴——疏屋诗为曹云西作

平仄: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xiǎng fēi bāo jū

饷非苞苴释义

【饷】1. 同“飨”。  2. 旧时指军警的薪给(jǐ):关~。粮~。~银。

【饷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式亮切,音向。《說文》饟也。《玉篇》饋也。《集韻》自家之野曰餉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乃葛伯仇餉。《傳》葛伯遊行,見農民餉于田者,殺其人,奪其餉,故謂之仇餉。又《正字通》與貺通。《魏志·文帝紀註》以所著典論及詩賦餉孫權。又《正字通》今俗軍糧曰餉,或讀享,或讀嚮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始兩切,音賞。又《集韻》尸羊切,音商。義同。 《集韻》亦作攘饟。

【非】1. 不,不是:~凡。~法。~分(fèn )。~礼。~但。~同小可。啼笑皆~。  2. 不对,过失:痛改前~。文过饰~。习~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 3.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~看这本书。  4. 责怪,反对:~难(nàn )。~议。无可厚~。  5.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~。西~。

【非】《唐韻》甫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,音飛。《說文》違也。从飛下翄,取其相背。《玉篇》不是也。《書·說命》無恥過作非。《易·繫辭》辨是與非。又《玉篇》下也。又《玉篇》隱也。又《增韻》訾也。《孝經·五章》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又《玉篇》責也。《前漢·魏相傳》使當世責人非我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非山之首,其上多金玉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非子,伯益之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尾切,音斐。《集韻》本作誹。謗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不入言而腹非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作腹誹。又《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註》非,讀曰誹。又《韻會

【苞苴】通“包”。即蒲包。用苇或茅编织成的包裹鱼肉之类食品的用具。《礼记·少仪》:“笏、书、脩、苞苴……其执之,皆尚左手。”郑玄注:“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。”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凡以弓剑苞苴簞笥问人者,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”孔颖达疏:“苞者以草包裹鱼肉之属也,苴者亦以草藉器而贮物也。”2.苞,通“包”。指包裹,包扎。《诗·卫风·木瓜》“匪报也,永以为好也”汉郑玄笺:“以果实相遗者,必苞苴之。”3.苞,通“包”。馈赠的礼物。《庄子·列御寇》:“小夫之知,不离苞苴竿牘。”锺泰发微:“古者馈人鱼肉之类,用茅苇之叶,或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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