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xiāo lǐ shí mì|bì zhuàn xiāng cí
【销】1. 熔化金属:~金。~毁。 2. 去掉:~案。~账。~脏。~魂。~蚀。~声匿迹(形容藏起来,不在公开场合出现)。报~。 3. 开支,花费:开~。 4. 出卖货物:~售。~路。供~。 5. 机器或器物上像钉子的零件:~子。~钉。插~。 6. 把机器上的销子或门窗上的插销推上。 7. 古同“消”,消散,消失。
【销】《唐韻》相邀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思邀切,音宵。《說文》鑠金也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收天下兵,聚之咸陽,銷以爲鍾鐻。又釋也,盡也。《前漢·鄒陽傳》積毀銷骨。《王勃·滕王閣序》虹銷雨霽。《杜甫詩》金吼霜鐘徹,花催蠟炬銷。又《禮·樂記》禮減而不進則銷。《註》銷,音消。言不自進,則禮道銷衰也。又《莊子·則陽篇》其聲銷。《註》銷,音消。小也。又《張協·七命》銷踰羊頭。《註》銷,生鐵也。《淮南子·修務訓》羊頭之銷。《註》羊頭之銷,白羊子刀。又姓。《山海經》帝鴻生白民,白民銷姓。又《釋名》鍤或曰銷。銷,削也。能有所穿削也。
【理】1.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~。肌~。条~。事~。 2.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~由。~性。~智。~论。~喻。~解。~想。道~。~直气壮。 3.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~科,数~化。~疗。 4.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~财。~事。管~。自~。修~。总~。 5.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~睬。答~。 6.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7. 姓。
【理】《唐韻》良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兩耳切《正韻》良以切,音里。《說文》治玉也。《徐曰》物之脈理,惟玉最密,故从玉。《淮南子·覽冥訓》夏桀之時,金積折廉,璧襲無理。《註》用之煩數,皆鈍而無文。又《說文徐註》治玉治民皆曰理。《書·周官》論道經邦,燮理隂陽。《前漢·循吏傳》政平訟理。又《玉篇》正也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先王疆理天下。《註》理,正也。又《玉篇》道也。《廣韻》義理。《易·繫辭》易而天下之理得矣。《史記·平原君傳》謂公孫龍曰: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,辭勝於理,終必受詘。《皇極經世》天下
【时】1.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:~间。~不我与。 2. 较长的时间:~代。古~。 3. 泛指一段时间:~光。~令。~分。 4. 现在的,当前的:当~。~下。~务。~宜。 5. 常常:~常。学而~习之。 6. 一年中的一季:~序。四~如春。 7. 旧时的记时单位,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“时辰”,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“子时”,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“午时”。 8. 现在的记时单位,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:~钟。~差(chā)。 9. 某一时刻:按~上班。 10. 不定时,有时候:~而。
【时】〔古文〕旹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市之切《正韻》辰之切,音蒔。《說文》四時也。《釋名》四時,四方各一時。時,期也,物之生死各應節期而至也。《書·堯典》敬授人時。《傳》敬記天時以授人也。《又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《禮·孔子閒居》天有四時,春秋冬夏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隂陽之專精爲四時。《又》三月而爲一時。又《韻會》辰也,十二時也。又《廣韻》是也。《書·堯典》黎民於變時雍。《傳》時,是也。《詩·大雅》曰止曰時,築室于兹。《朱傳》可以止于是,而築室矣。又《博雅》伺也。《論語》孔子時其亡也,而往拜
【秘】1. 不公开的,不让大家知道的:~密。~藏(cáng )。~方。~诀。~计。~史。神~。奥~。 2. 保守秘密:~而不宣。 3. 珍贵罕见:~本。~籍。~宝。~府。 4. 姓。 | ◎ 〔~鲁〕国名,在南美洲。 典
【秘】《集韻》兵媚切,音毖。密也。通作祕。又《轉注古音》蒲結切,音蹩。香草也。
【篆】1. 汉字的一种书体:大~。小~。~体。~书。 2. 书写篆字:~额。 3. 印章多用篆文,故为官印的代称,又为对别人名字的敬称:~刻。摄~。次~。台~。
【篆】《唐韻》《廣韻》持袞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柱兗切,音瑑。《集韻》篆書也。《尚書·序疏》秦書有八體,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。及新莽居攝,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,時有六書,三曰篆書,卽小篆,下杜人程邈所作。五曰繆篆,所以摹印。《法書攷》大篆者,周史籀所作也。或曰柱下史始變古文,或同或異,謂之篆。篆者,傳也,傳其物理,施之無窮,《漢·藝文志》《史籀》十五篇是也。以史官製之,用之敎授,謂之史書,凡九千字。小篆者,秦相李斯所作也。增損大篆、籀文,謂之小篆,亦曰秦篆,天下行之。畫如鐵石,字若飛動,作楷隸之祖
【香】1. 气味好闻,与“臭”相对:~味。~醇。芳~。清~。 2. 舒服:睡得~。 3. 味道好:这鱼做得真~。 4. 受欢迎:这种货物在农村~得很。 5. 称一些天然或人造的有香味的东西:麝~。灵猫~。龙涎~。檀~。沉~。 6. 旧时用以形容女子事物或作女子的代称:~闺。~艳。 7. 祭祖、敬神所烧的用木屑搀上香料做成的细条:~火。烧~拜佛。~炉。~烛。 8. 姓。
【香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許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虛良切,音鄕。《玉篇》芳也。《正韻》氣芬芳。《書·君》至治馨香,感于神明。《詩·周頌》有飶其香。《禮·月令》中央土,其臭香。又草木之香,如沉香,棧香,蜜香,檀香,具載。《洪芻·香譜》及《葉延珪·香隸》諸書。又獸亦有香。《談苑》商女山中多麝,其性絕愛其臍,爲人逐急,卽投巖舉爪,剔裂其香。又《本草》麝香有三等:第一生香,亦名遺香,乃麝自剔出者。其次臍香。其三心結香。又有小麝,其香更奇。又風香。《庾信詩》結客少年塲,春風滿路香。又含香。《漢官儀》尚書郞含雞舌香,伏奏
【辞】1. 告别:告~。~诀。~行。~世。~别。 2. 不接受,请求离去:~职。~呈。 3. 躲避,推托:不~辛苦。~让。~谢。推~。 4. 解雇:~退。 5. 同“词”。 6. 优美的语言:~藻。修~。 7. 讲话;告诉:“请~于军”。 8. 文体的一种:~赋。陶渊明《归去来兮~》。 典
【辞】《正韻》詳兹切,音詞。俗辭字。《佩觿集》曰:辭亂从舌,其蕪累有如此者,然循用旣久,今亦不廢。《正字通》俗辭字。《佩觿集》辭、亂从舌,其蕪累有如此者。乱。(辭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似兹切《集韻》詳兹切,音詞。辭說也。《易·乾卦》修辭立其誠。《書·畢命》辭尚體要。又《說文》訟辭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》以五聲聽其獄訟,一曰辭聽。《書·呂》明淸于單辭,罔不中聽獄之兩辭。《疏》單辭謂一人獨言也,兩辭謂兩人競理也。又與辤同。《正韻》卻不受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稽首固辭。《中庸》爵祿可辭也。又謝也。《前漢·韓王信傳》溫顏遜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