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笑指芭蕉林里住——南乡子

韵脚:去十遇
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

拼音: xiào zhǐ zhù lǐ lín bā jiāo

笑指芭蕉林里住释义

【笑】1. 露出愉快的表情,发出欢喜的声音:~容。~颜。~眯眯。谈~风生。  2. 讥嘲:~柄。~话。~谈。贻~大方。嘲~。见~。耻~。

【笑】〔古文〕咲《廣韻》私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仙妙切《正韻》蘇弔切,音肖。《廣韻》欣也,喜也。《增韻》喜而解顏啓齒也。又嗤也,哂也。《易·萃卦》一握爲笑。《詩·邶風》顧我則笑。《毛傳》侮之也。《禮·曲禮》父母有疾,笑不至矧。《註》齒本曰矧,大笑則見。《左傳·哀二十年》吳王曰:溺人必笑。《論語》夫子莞爾而笑。《註》小笑貌。又獸名。《廣東新語》人熊,一名山笑。又《韻補》思邀切。《詩·大雅》勿以爲笑,叶上囂、下蕘。《淮南子·汜論訓》不殺黃口,不獲二毛,于古爲義,于今爲笑。《古逸詩·趙童謠》趙爲號,秦爲笑。以爲不信,視

【指】1. 手伸出的支体(脚趾亦作“脚指”):手~。巨~(大拇指)。~甲。~纹。~印。屈~可数。  2. 量词,一个手指的宽度:下了三~雨。  3. (手指或物体尖端)对着,向着:~着。~画。~南针。~手画脚。  4. 点明,告知:~导。~引。~正。~责。~控(指名控告)。~摘。~挥。~日可待。  5. 直立,竖起:令人发(fà)~(形容极为愤怒)。  6. 意向针对:~标。~定。  7. 古同“旨”,意义,目的。

【指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職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軫視切,音旨。《說文》手指也。《易·說卦》艮爲指。《疏》取其執止物也。《左傳·宣四年》子公之食指動。《疏》一巨指,二食指,三將指,四無名指,五小指。又《定十四年》以戈擊闔廬傷將指。《註》足,大指也。言其將領諸指。足之用力,大指居多。手之取物,中指爲長。故足以大指爲將,手以中指爲將。又《廣韻》斥也。《易·繫辭》辭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《疏》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。又示也。《禮·玉藻》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。《前漢·蕭何傳》發蹤指示獸處者,人也。《註》指示者,以手指示之。又《增韻》指

【住】1. 长期居留或短暂歇息:居~。~宿。~房。~户。  2. 停,止,歇下:~手。雨~了。  3. 动词的补语(a.表示稳当或牢固,如“站~”;b.表示停顿或静止,如“他愣~了”。c.与“得”或“不”连用,表示力量够得上,如“支持不~了”)。

【里】1. 居住的地方:故~。返~(回老家)。  2. 街坊(古代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):~弄(lòng )。  3.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:一~(等于五百米)。~程牌。  4. 衣物的内层:被~。  5. 内部,与“外”相对,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:~外。心~。这~。那~。  6. 姓。

【里】《廣韻》良已切《集韻》兩耳切《正韻》良以切,音裏。《爾雅·釋言》里,邑也。《詩·鄭風》將仲子兮,無踰我里。《傳》里,居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五家爲鄰,五鄰爲里。《前漢·法志》在壄曰廬,在邑曰里。《風俗通》五家爲軌,十軌爲里。里者,止也,五十家共居止也。又《正韻》路程,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。又憂也。《詩·大雅》瞻卬昊天,云如何里。《箋》里,憂也。又姓。《左傳·昭十七年》鄭之未災也,里析告子產。《註》里析,鄭大夫。又百里、相里,複姓。又地名。《左傳·宣三年》子臧得罪而出,誘子華而殺之南里。《註》南里,鄭地。

【林】1. 长在一片土地上的许多树木或竹子:树~。森~。~海。~薮(a.山林小泽;b.喻丛集的处所)。  2. 聚集在一起的同类的人或事物:书~。艺~。碑~。儒~。  3. 姓。

【林】《唐韻》力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犂針切《正韻》犂沈切,音臨。《說文》平土有叢木曰林。徐曰:叢木,故从二木。平土,故二木齊。《詩·小雅》依彼平林。又野外謂之林。《詩·周南》施于中林。又山木曰林。《穀梁傳·僖十四年》林屬于山爲麓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林衡註》竹木曰林,水衡曰衡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林,君也。又盛貌。《詩·小雅》有壬有林。又林鐘,律名。《禮·月令》季夏之月律中林鐘。《周禮》作函鐘。又羽林,星名。應劭曰:天有羽林,大將軍之星也。林喩若林木,羽翼,鷙擊之意,故以名武官。《前漢·宣帝紀》取從軍死事者之子,養爲羽

【芭蕉】ājiāo[banana]芭蕉属(Musa)多年生的几种树状的草本植物,叶子很大,果实像香蕉,可以吃

【芭蕉】本植物。叶长而宽大,花白色,果实跟香蕉相似,可以吃。原产日本琉球群岛和我国台湾。秦岭、淮河以南常栽培供观赏。唐韦应物《闲居寄诸弟》诗:“尽日高斋无一事,芭蕉叶上独题诗。”宋李清照《添字丑奴儿》词:“窗前谁种芭蕉树,阴满中庭。”清孙枝蔚《新居》诗:“最爱芭蕉緑,宜栽野老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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