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瞎却正法眼——偈二首

韵脚:上二十六產

平仄:平 仄 平 仄 仄

拼音: xiā què zhèng fǎ yǎn

瞎却正法眼释义

【瞎】1. 眼睛看不见东西:~子。黑灯~火。  2. 胡,乱,没来由:~忙。~话。~吹。~聊。一堆~线团。  3. 炮弹打出去不爆炸:~炮。~火。  4. 农作物子粒不饱满:~穗。~高粱。 典

【瞎】《廣韻》許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許轄切,音。《玉篇》一目合也。《類篇》目盲也。《十六國春秋》苻生無一目,七歲,其祖洪戲之曰:吾聞瞎兒一淚,信乎。生怒,引刀自刺出血曰:此亦一淚耶。《孟郊·寄張籍詩》西明寺後窮瞎張太祝,縱爾有眼誰爾珍。又吐蕃名。《宋史·仁宗紀》西蕃瞎氊來貢。又《神宗紀》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。 《集韻》一作。

【却】1. 退:~步(因畏惧或厌恶而后退,如“望而~~”)。退~。  2. 退还,不受:盛情难~。  3. 表示转折:我来了,他~走了。  4. 去掉:失~。了(liǎo)~。

【却】《唐韻》俗卻字。(卻)《唐韻》去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約切,羌入聲。《說文》節欲也。从卩,谷聲。《增韻》止也,不受也。《孟子》卻之爲不恭。又《廣韻》退也。《前漢·袁盎傳》引卻愼夫人坐。《註》蘇林曰:卻謂而退之也。又《儀禮·士昏禮》啓會,卻于敦南。《疏》卻,仰也,謂仰於地。《韻會》俗作却。又訛作。

【正法】法zhèngfǎ(1)[execute(acriminal)]∶处决犯人就地正法(2)[law;rule]∶正当的法则、制度汉

【正法】政治、法度。《商君书·更法》:“虑世事之变,讨正法之本,求使民之道。”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好论议人长短,妄是非正法,此吾所大恶也,寧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。”2.公正的法度。《管子·版法》:“正法直度,罪杀不赦,杀僇必信,民畏而惧。”《淮南子·兵略训》:“立正法,塞邪隧。”三国魏何夔《制新科下州郡上言》:“其民间小事,使长吏临时随宜,上不背正法,下以顺百姓之心。”宋岳珂《桯史·献陵疏文》:“护持正法,隆世祖中兴之功;摧伏诸魔,雪怀王不返之怨。”3.正当的法则;正宗的法则。《汉书·公孙刘田等传赞》:“桑大夫

【眼】1. 人和动物的视觉器官:~睛。~底。~力。~色。~神。~帘。~目。~疾手快。  2. 见识,对事物的看法:~光远大。~界开阔。  3. 孔洞,窟窿:炮~。针~儿。泉~。  4. 关节,要点:节骨~儿。字~儿。  5. 戏曲中的节拍:一板三~。  6. 当前:~前利益。~下。  7. 量词:一~井。  8. 围棋术语,一方子中所留的空儿,在这个空儿中对方不能下成活棋。

【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語限切,顏上聲。《說文》目也。《靈樞經·大惑論》五藏六府之精氣,皆上注于目,爲之精。精之窠爲眼,骨之精爲童子,筋之精爲黑眼,氣之精爲白眼,故童子黑眼法于隂,白眼赤衇法于陽。《釋名》限也。瞳子限限而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巽其於人也,爲多白眼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眼如望羊。《晉書·阮籍傳》籍能爲靑白眼。《南史·陶弘景傳》仙書云:眼方者壽千歲。弘景末年,一眼有時而方。又馬有夜眼。《本草綱目》馬夜眼在馬足膝上,有此能夜行。又果名。《嵆含·草木狀》南方之果,珍異者有龍眼。又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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