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宋诗 / 次韵和杨伯子主簿见赠

喜君得法从家庭——次韵和杨伯子主簿见赠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xǐ jūn dé|děi|de cóng|zòng fǎ jiā tíng

喜君得法从家庭释义

【喜】1. 高兴,快乐:欢~。~悦。~讯。~剧。~气。~色。~幸。~乐(lè ㄌㄜˋ)。~洋洋。欢天~地。欣~若狂。  2. 可庆贺的,特指关于结婚的:~事。~酒。~糖。~蛋。~联。~幛。~雨。~报。~庆。贺~。报~。  3. 妇女怀孕:害~。她有~了。  4. 爱好:~爱。~好(好)。~欢。好(hào ㄏㄠˋ)大~功(热衷于做大事,立大功,现常用以形容浮夸的作风)。  5. 适于:~光植物。海带~荤。  6. 姓。

【喜】〔古文〕憘歖《唐韻》虛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許已切《正韻》許里切,音蟢。《爾雅·釋詁》喜,樂也。《玉篇》悅也。《書·益稷》股肱喜哉。《易·否卦》先否後喜。又聞喜,縣名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元順帝時喜同,明正統中喜寧。又《集韻》虛其切,音僖。末喜,有施氏女名。《晉語》夏桀伐有施氏,有施人以妹喜女焉。又《楚辭·天問》簡狄在臺嚳何宜,鳥致貽女何喜。《註》喜叶音羲。又《集韻》許記切,與憙同。好也。《詩·小雅》彤弓弨兮,受言載之。我有嘉賓,中心喜之。《註》載叶子利反,喜讀去聲。《前漢·廣陵王傳》何用爲樂心所喜,出入無悰爲

【君】1. 封建时代指帝王、诸侯等:~主。~子(a.旧指贵族、统治者及其代言人;b.指品行好的人,如“正人~~”)。~王。~上。国~。~权。~临。~侧。  2. 古代的封号:商~。平原~。信陵~。长安~。  3. 对对方的尊称:张~。诸~。 典

【君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舉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拘云切,音軍。《說文》尊也。从尹,發號,故从口。《白虎通》君者,羣也,羣下歸心也。《易·師卦》大君有命。《書·大禹謨》皇天眷命,奄有四海,爲天下君。又凡有地者,皆曰君。《儀禮·子夏傳》君,至尊也。《註》天子,諸侯,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《晉語》三世仕家君之。又夫人亦稱君。《詩·鄘風》我以爲君。《傳》君國小君。《箋》夫人對君稱小君。《論語》邦君之妻,邦人稱之曰君夫人。稱諸異邦曰寡小君,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。又子稱父母曰君。《易·家人》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又子孫稱先
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
【从】1. 依顺:顺~。盲~。~善如流。  2. 采取,按照:~优。  3. 跟随:愿~其后。  4. 跟随的人:侍~。仆~。  5. 参与:~业。~政。投笔~戎。  6. 由,自:~古至今。~我做起。  7. 次要的:主~。~犯。  8. 宗族中次于至亲的亲属:~父(伯父、叔父的通称)。  9. 中国魏以后,古代官品(有“正品”和“从品”之分,宋代龙图阁大学士为从二品)。  10. 姓。 | 1. 古同“纵”,竖,直。  2. 古同“纵”,放任。

【从】《說文》從本字。《陸佃曰》二人向陽爲从,向隂爲比。士之趨嚮,不可不愼。(從)《廣韻》疾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牆容切,俗平聲。《說文》本作从。相聽也。《書·益稷》汝無面從。《說命》后從諫則聖。又《廣韻》就也。《易·乾卦》雲從龍,風從虎。《禮·曲禮》謀于長者,必操几杖以從之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自也。《詩·小雅》伊誰云從。《箋》言譖我者,是言從誰生乎。《晉書·明帝紀》不聞人從日邊來。又姓。《廣韻》漢有將軍從公。《何氏姓苑》今東筦人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七恭切,促平聲。《廣韻》從容也。《正韻》從容,舒緩貌。《書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【家庭】◎家庭jiātíng[family;household;houseandhome]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,包括父母、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

【家庭】1.犹言家中。《后汉书·郑均传》:“均好义篤实,养寡嫂孤儿,恩礼敦至。常称疾家庭,不应州郡辟召。”2.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,成员包括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。唐刘知几《史通·辨职》:“班固之成书也,出自家庭;陈寿之草志也,创於私室。”宋欧阳修《刘丞相挽词》诗之二:“平昔家庭敦友爱,可怜松檟亦连阴。”明邵璨《香囊记·义释》:“家荡散,业飘零。携筐还负筥,离家庭。两口无依倚,身如蓬梗。”叶君健《火花》二:“这个儿子就是没有家庭观念,讲也没有用。”3.院落,庭院。《宋史·章得象传》:“得象母方

喜君得法从家庭用户点评
u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