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四十五厚
平仄:平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kǒu jù jīn xīn chú
【口】1. 人和动物吃东西和发声的器官(亦称“嘴”):~腔。~才。~齿。~若悬河。 2. 容器通外面的地方:瓶子~。 3. 出入通过的地方:门~。港~。 4. 特指中国长城的某些关口(多用作地名):古北~。喜峰~。 5. 破裂的地方:~子。 典
【口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苦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去厚切《正韻》苦厚切,上聲。《說文》人所以言食也。象形。《易·頤卦》自求口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唯口出好興戎。又戸口。《孟子》數口之家。《前漢·宣帝紀》膠東相成勞來不怠,流民自占八萬餘口。又《李陵傳》捕得生口,言李陵敎單于爲兵,以備漢軍。又姓。《唐韻》今同州有之。《正字通》明弘治中,宣府通判口祿。又古口,複姓。《正字通》漢有古口引。又壺口,山名。《書·禹貢》冀州旣載壺口。又谷口,地名。《史記·范睢傳》北有甘泉谷口。《註》九嵏山中西謂之谷口。又列口,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樂
【聚】◎ 会合,集合:~合。~会。~积。~集。~谈。~拢。~齐。~餐。欢~一堂。物以类~。凝~。~沙成塔。 典
【聚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庾切,徐上聲。《說文》會也。《易·乾卦》君子學以聚之。《禮·檀弓》聚國族於斯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五星聚于東井。《管子·君臣篇》是以明君順人心,安情性而發於衆心之所聚。《註》聚謂所同歸凑也。又《玉篇》斂也。《禮·樂記》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,則思畜聚之臣。《周禮·地官·稍人》凡其余聚以待頒賜。《疏》聚是縣四百里,都五百里中畜聚之物。又居也,邑落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一年而所居成聚。《註》聚謂村落也。又《秦本紀》幷諸小鄕聚,集爲大縣。《註》萬二千五百家爲鄕聚。《前漢·平帝紀》鄕
【津】1. 渡水的地方:~渡。关~。~要。问~。 2. 口液,唾液:~液。~~有味。 3. 汗:遍体生~。 4. 滋润,补:~润。~贴。 5. 中国天津市的简称。
【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將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資辛切,音蓁。《說文》渡也。《書·泰誓》大會于孟津。《正義》孟是地名,津是渡處。又潤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辨五地之物生,二曰川澤,其民黑而津。又星次名。《爾雅·釋天》析木謂之津。又星名。《甘氏星經》天津九,星在虛北河中,主津瀆,津梁。又河津。《辛氏三秦記》河津,一名龍門,魚不能上,上則爲龍。又楚地名。《左傳·莊十九年》巴人伐楚,楚子大敗于津。又觀津,縣名。《輿地廣記》本趙地,漢爲縣,屬信都郡。又濟渡後學之意。《劉勰·新論·崇學篇》道象之妙,非言不津。津言之妙,非學
【薪】◎ 柴火:~苏(打柴割草)。~尽火传(chuán )(柴火烧完,又引燃了后一根柴,火永远不灭。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,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、技艺代代相传)。
【薪】《唐韻》息鄰切《韻會》斯人切,音新。《說文》蕘也。又柴也。《詩·齊風》析薪如之何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草木黃落,乃伐薪爲炭。《周禮·地官·甸師註》大木曰薪。又草亦曰薪。《孟子》毀傷其薪木。《趙岐註》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。又采薪亦曰薪。《前漢·法志》罪人獄已決完,爲城旦舂,滿三歲爲鬼薪、白粲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 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
【刍】1. 喂牲畜的草,亦指用草料喂牲口:~秣(饲养牛马的草料)。反~。 2. 割草:~荛(割草称“刍”,打柴称“荛”。指割草打柴的人。后常用作向人陈述意见的谦辞)。~言(常用来谦称自己的言论)。~议(同“刍言”)。 3. 草把:~灵(古代送葬用的茅草扎的人马)。 方言集汇
【刍】《唐韻》側愚切《正韻》楚徂切,音初。《說文》刈草也。《詩·大雅》詢于芻蕘。《疏》芻者飼牛馬之草。《孟子》猶芻豢之悅我口。《趙註》草食曰芻。《韻會》羊曰芻,犬曰豢,皆以所食得名。又《禮·祭統》士執芻。《註》藁也。《詩·小雅》生芻一束。《箋》苽草刈取以用曰芻,故曰生芻。又草名。《小雅》終朝采綠。《箋》綠,王芻也。又梵語謂僧曰苾芻。又芻尼。《許彥周詩話》嘗作七夕詩,押潘尼字,難于屬和,後讀《藏經》,有呼喜鵲爲芻尼。又姓。見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葘尤切,音鄒。《韓愈·駑驥詩》力小若易制,價微良易酬。渴飮一斗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