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仄
拼音: xìn|shēn shā dào fú
【信】1. 诚实,不欺骗:~用。~守。~物。~货。~誓旦旦。 2. 不怀疑,认为可靠:~任。~托。~心。~念。 3. 崇奉:~仰。~徒。 4. 消息:~息。杳无音~。 5. 函件:~件。~笺。~鸽。~访。 6. 随便,放任:~手(随手)。~步(随意走动,散步)。~笔。~意。 7. 同“芯2”。 8. 姓。 | 1. 古同“伸”,舒展开。 2. 古同“伸”,表白。
【信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息晉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思晉切,音訊。愨也,不疑也,不差爽也。《易·繫辭》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《左傳·僖七年》守命共時之謂信。又《爾雅·釋地》大蒙之人信。《註》地氣使然也。又《左傳·莊三年》一宿爲舍,再宿爲信。《詩·豳風》于女信處。又《周頌》有客信信。《註》四宿也。又符契曰信。《前漢·平帝紀》漢律,諸乗傳者持尺五木轉信。《註》兩行書繒帛,分持其一。出入關,合之乃得過。或用木爲之。《後漢·竇武傳》取棨信閉諸禁門。《註》棨,有衣戟也。又古人謂使者曰信。與訊通。《史記·韓世家》軫說楚王,發信臣,多其
【杀】1.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:~生。~敌。~鸡取卵。~一儆百。 2. 战斗,搏斗:~出重围。 3. 消减:~风景。 4.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:肥皂水~了眼睛。 5. 收束:~价。~尾。 6. 勒紧,扣紧:~车。 7. 用在动词后,表示程度深:笑~人。恨~。 典
【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所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山戛切,音煞。《說文》戮也。《周禮·春官》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,以詔王治。五曰殺。《疏》太宰有誅無殺。此有殺無誅者,誅與殺相因,見爲過不止,則殺之也。又《秋官》掌戮,掌斬殺賊諜而搏之。《註》斬以鈇鉞,殺以刀刃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殺,克也。《郭註》隱元年公羊傳曰:克之者何,殺之也。又獲也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殺,則下大綏。諸侯殺,則下小綏。大夫殺,則止佐車。《註》殺,獲也。又同死。《孟子》凶年不能殺。又忘也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殺生者不死。《註》李軌云:殺,猶亡也。亡生者不
【盗】1. 偷窃,用不正当的手段营私或谋取:~窃。~贼。~伐。~掘。~运。~卖。~用。~名欺世(亦称“欺世盗名”)。 2. 偷窃或抢劫财物的人:海~。强~。窃国大~。
【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徒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大到切《正韻》杜到切,音導。《說文》私利物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坎爲盜。《疏》取水行潛,竊如盜賊也。《左傳·文十八年》竊賄爲盜,盜器爲姦。《周禮·秋官》司隸帥其民而搏盜賊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信盜,亂是用暴。《傳》盜,逃也。《風俗通》言其晝伏夜奔,逃避人也。又《正字通》凡隂私自利者皆謂之盜。《穀梁傳·哀四年》春秋有三盜,微殺大夫,謂之盜。非所取而取之,謂之盜。辟中國之正道以襲利,謂之盜。又泉名。《後漢·郡國志》徐州有盜泉。《說苑》水名盜泉,孔子不飲,醜其名也。又星名。《宋史·天
【福】1. 一切顺利,幸运,与“祸”相对:~气。享~。造~。祝~。~利。~音。~相。作威作~(原指统治者专行赏罚,独揽威权。后形容滥用权势,横行霸道)。 2. 旧时妇女行礼的姿势:万~。 3. 祭神的酒肉:~食。~酒。~物。 4. 保祐:“小信未孚,神弗~也”。~荫。~佑。 5. 姓。
【福】〔古文〕畗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六切,膚入聲。祐也,休也,善也,祥也。《禮·祭統》福者,備也。《易·謙卦》鬼神害盈而福謙。《書·洪範》嚮用五福。又《釋名》福,富也。其中多品如富者也。又祭祀胙肉曰福。《周禮·天官·膳夫》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《穀梁傳·僖十年》祠致福於君。又福猶同也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仰福帝居,陽曜隂藏。《薛註》言今長安宮,上與五帝所居之太微宮,陽時則見,隂時則藏,同法也。又州名。秦閩中郡,立閩州,唐改福州。又姓。元忠臣福壽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敷救切,音副。藏也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邦福重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