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十遇
平仄:仄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xìng fēn|fèn zú gè zì
【性】1. 人或事物的本身所具有的能力、作用等:~质。~格。~命(生命)。~能。个~。属~。 2. 性质,思想、感情等方面的表现:典型~。开放~。指令~。 3. 男女或雌雄的特质:~别。男~。女~。 4. 有关生物生殖的:~交。~欲。~爱。~感。~解放。 5. 表示名词(以及代词、形容词)的类别的语法范畴。
【性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息正切,音姓。《中庸》天命之謂性。《註》性是賦命自然。《孝經·說曰》性者,生之質也。若木性則仁,金性則義,火性則禮,水性則知,土性則信。又《通論》性者,生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土會之法,辨五地之物生。杜子春讀生爲性。《賈疏》性亦訓生,義旣不殊,故後鄭不破之也。又《貉隸註》不生乳。劉音色敬切。又無爲而安行,曰性之。《孟子》堯舜性之也。又姓。又《集韻》新佞切,音胜。心悸也。 《淳曰》性字从生从心,是人生來具是理于心方名曰性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土會之法,辨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足】1. 脚:~下(对对方的敬称)。~迹。~球。~坛。失~。高~(敬辞,称别人的学生)。举~轻重。画蛇添~。 2.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:鼎~。碗~。 3. 充分,够量:~月。~见。~智多谋。 4. 完全:~以。~色。 5. 值得,够得上:不~为凭。微不~道。 6. 增益:以昼~夜。
【足】〔古文〕疋《唐韻》卽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縱玉切,音哫。《說文》人之足也。在下,从止口。《註》徐鍇曰:口象股脛之形。《釋名》足,續也,言續脛也。《易·說卦》震爲足。《疏》足能動用,故爲足也。《禮·玉藻》足容重。《註》舉欲遲也。又《廣韻》滿也,止也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矧予之德,言足聽聞。《詩·小雅》旣霑旣足。《禮·學記》學然後知不足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知足不辱。又不可曰不我足。《吳語》天若棄吳,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。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虃,百足。《註》音纖。又姓。《戰國策》足强。《註》韓人。又《廣韻》子句
【各自】◎各自gèzì(1)[each;respective]∶各人自己他们各自的家各自解决食宿问题各自弃甲投戈。——《三元里人民抗英》(2)[eachrespect]∶各方中的每一方各自多做自我批评
【各自】1.各人自己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孟尝君客无所择,皆善遇之。人人各自以为孟尝君亲己。”晋干宝《搜神记》卷一:“一旦分别,岂不愴恨,势不得不尔,各自努力。”唐隐峦《牧童》诗:“看看白日向西斜,各自骑牛又归去。”元关汉卿《金线池》第三折:“到如今,各自托生,我依旧安业着家,他依旧离乡背井。”丁玲《阿毛姑娘》第一章二:“三姐,阿招嫂她们也各自搬着小椅在屋外作活。”2.指事物的各个自身。南朝宋鲍照《拟行路难》诗之四:“泻水置平地,各自东西南北流。”唐杜甫《秋行官张望督促东渚耗稻》诗:“上天无偏颇,蒲稗各自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