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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以干禄——文宣王及其弟子赞

平仄: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xué yǐ gàn lù

学以干禄释义

【学】1. 效法,钻研知识,获得知识,读书:~生。~徒。~习。~业。~友。~者。~阀。~制。~历。~步邯郸(讥讽人只知模仿,不善于学而无成就,亦作“邯郸学步”)。  2. 传授知识的地方:~校(简称“学”或“校”)。~院。~府。中~。大~。上~。  3. 掌握的知识:~问(简称“学”)。~术(一切学问的总称)。~位。~士(a.学位名,大学毕业生;b.古代官名)。才~。治~。~识。博~多才。  4.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:~说。哲~。数~。小~(a.古代指文学、音韵、训诂学;b.现指初等学校)。

【学】《唐韻》胡覺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轄覺切,音鷽。《說文》覺悟也,本作斆,篆作學。《增韻》受敎傳業曰學。朱子曰:學之爲言效也。《詩·周頌》日就月將,學有緝熙于光明。《書·說命》王人求多聞,時惟建事。學于古訓,乃有獲。《禮·學記》君子之於學也,藏焉,修焉,息焉,游焉,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,樂其友而信其道。又學校,庠序總名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命之敎,然後爲學。小學在公宮南之左,大學在郊,天子曰辟雍,諸侯曰頖宮。又姓。見《姓苑》。又叶許旣切,音戲。《前漢·匡張孔馬敘傳》樂安裒裒,古之文學。叶下司,司音細。又叶後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干禄】朝时勋贵、官吏对被役使的“干”收取免役绢作为一种额外俸给,称“干禄”。《北史·恩幸传·齐诸宦者》:“犹以波斯狗为仪同、郡君,分其干禄。”《资治通鉴·陈宣帝太建七年》:“旧苍头刘桃枝等皆开府封王,其餘宦官、胡儿、歌舞人、见鬼人、官奴婢等滥得富贵者,殆将万数……乃至狗、马及鹰亦有仪同、郡君之号,有鬭鷄,号开府,皆食其干禄。”胡三省注:“干出所部之人,一干输绢十八匹,干身放之。”1.求福。《诗·大雅·旱麓》:“岂弟君子,干禄岂弟。”2.求禄位;求仕进。《论语·为政》:“子张学干禄。”汉王充《论衡·自纪》:“不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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