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二庚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kè wú shī dìng fá gōng
【客】1. 外来的(人),与“主”相对:~人。宾~。会~。不速之~。~气。~卿。 2. 外出或寄居,迁居外地的(人):旅~。~居。~籍。~死。 3.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:顾~。乘~。~流量。 4.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:说~。政~。侠~。 5.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:~观。~体。 6. 量词,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、饮料:一~冰淇淋。
【客】《唐韻》苦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格切,坑入聲。《說文》寄也。从宀各聲。又《廣韻》賔客。《周禮·秋官》大行人掌大賔之禮,及大客之儀。《註》大賔爲五等諸侯,大客卽其孤卿。又《司儀》諸公相爲賔,諸公之臣相爲國客。又主客。《禮·郊特牲》天子無客禮,莫敢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宋,先代之後也,於周爲客。又凡自外至者皆曰客。《易·需卦》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又外亦曰客。《易·繫辭》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漢客孫,廣德人。又叶苦各切,音恪。《詩·小雅》所謂伊人,於焉嘉客。叶上夕藿。夕音削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诗】1. 文学体裁的一种,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,抒发情感:~歌。~话(❶评论诗人、诗歌、诗派以及记录诗人议论、行事的著作;❷古代说唱艺术的一种)。~集。~剧。~篇。~人。~章。~史。吟~。 2. 中国古书名,《诗经》的简称。
【定】1. 不动的,不变的:~额。~价。~律。~论。~期。~型。~义。~都(dū)。~稿。~数(shù)(a.规定数额;b.指天命;c.规定的数额)。断~。规~。鉴~。 2. 使不变动:~案。~罪。决~。确~。 3. 平安,平靖(多指局势):大局已~。 4. 镇静,安稳(多指情绪):心神不~。 5. 确凿,必然的:必~。镇~。 6. 预先约妥:~计。~情。~货。~做。 7. 姓。
【定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徑切,庭去聲。《說文》安也。《增韻》靜也,正也,凝也,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天地定位。《書·堯典》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《禹貢》震澤底定。又《禮·王制》論進士之賢者,以告於王,而定其論。《註》謂各署其所長也。又止也。《書·洛誥》公定,予往已。《註》成王欲周公止洛,自歸往宗周也。又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羹定。《註》定猶熟也。《疏》熟卽止,故以定言之。又《諡法》純行不差,安民法古,曰定。又州名。漢中山郡,唐改定州,以安定天下爲名。又丘名。《爾雅·釋丘》左澤曰定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
【罚】◎ 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:~款。~球。惩~。~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
【罚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房越切,音伐。《說文》辠之小者。从刀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《春秋·元命包》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《易·豫卦》則罰淸而民服。《書·呂》五不,正於五罰。《傳》出金贖罪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救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《註》罰謂撻擊之也。又《韻補》叶扶廢切《江淹·齊高帝誄》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徒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〕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。三讓而罚下省之字。 考證:〔
【觥】1. 古代酒器,腹椭圆,上有提梁,底有圈足,兽头形盖,亦有整个酒器作兽形的,并附有小勺:~筹交错(酒器和酒筹交互错杂,形容宴饮尽欢)。 2. 大,丰盛:~羊(大羊)。~船。~饭。
【觥】《唐韻》古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姑橫切,嘓平聲。《說文》本作觵,兕牛角可以飮者也,其狀觵觵,故謂之觵。《徐曰》觵,曲起之貌。《詩·周南》我姑酌彼兕觥。《傳》角爵也。《疏》禮圖云:觥大七升,以兕角爲之。一說刻木爲之,形似兕角,蓋無兕者用木也。韓詩云:觥受五升,所以罰不敬。觥,廓也。君子有過,廓然著明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小胥》觵其不敬者。《註》觵,罰爵也。本或作觥。○按詩詁曰:兕觥,角爵。言其體。註:觥,罰爵,解其用。然詩卷耳、七月稱兕觥者,皆非所以罰,則是觥爵之大者,或用以罰,非專爲罰也。又大也。《揚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