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
拼音: yú|yǔ jí chán shuō
【予】◎ 同“余”,我:~智自雄(自夸聪明,妄自夸大)。~取~求(原指从我这里取,从我这里求;后指任意索取)。 | ◎ 给与:~以。赐~。赋~。给~。生杀~夺(亦作“生杀与夺”)。
【予】《唐韻》余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《正韻》弋渚切,音與。賜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來朝,何錫予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內史掌王八枋之灋,七曰予,八曰奪。通作與。又《博雅》大予,樂名。《註》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,改大樂爲大予樂。又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羊諸切。與余同。我也。《郭忠恕·佩觿集》予讀若余。本無余音,後人讀之也。《顏師古·刊謬正俗》曲禮,予一人。鄭康成註:余予古今字。因鄭此說,學者遂皆讀予爲余。爾雅:卬,吾,台,予,朕,身,甫,余,言,我也。此則予之與余,但義訓我,非同字也。《說文》:予,相推予也。余
【堲】1. 蜡烛的余烬。 2. 古通“疾”,憎恨。
【堲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古文垐字。註詳六畫。又《廣韻》子力切《集韻》疾力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悉切,音卽。《書·舜典》朕堲讒說殄行。《註》堲,疾也。又《集韻》節力切,音畟。火熟曰堲。《禮·檀弓》夏后氏堲周。《註》堲者,冶土爲,而四周于棺之坎也。又火之餘燼曰堲。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秉燭,右手折堲。堲字原刻上从卽。漢典考證:〔《集韻》節力切,音畟。火塾曰堲。〕 謹照原文火塾改火熟。 考證:〔《集韻》節力切,音畟。火塾曰堲。〕 謹照原文火塾改火熟。
【谗说】谗言。《书·舜典》:“朕堲谗説,殄行,震惊朕师。”孔颖达疏:“我憎疾人为谗佞之説,絶君子之行而动惊我众人。”《南史·何尚之传》:“曄事跡未彰,便豫相黜斥,万姓将谓卿等不能容才,以我为信受谗説。”明归有光《上王都御史书》:“然唐虞之世,贤圣在朝,犹有谗説壬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