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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柳和烟翠不分——春闺怨效唐才调集体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hé|hè|huó|huò|hú fēn|fèn bù|fǒu yáng liǔ yān cuì

杨柳和烟翠不分释义

【和】1. 相安,谐调:~美。~睦。~谐。~声。~合(a.和谐;b.古代神话中象征夫妻相爱的两个神)。~衷共济。  2. 平静:温~。祥~。~平。~气。~悦。~煦。惠风~畅。  3. 平息争端:讲~。~约。~议。~亲。  4. 数学上指加法运算中的得数:二加二的~是四。  5. 连带:~盘托出(完全说出来)。~衣而卧。  6. 连词,跟,同:我~老师打球。  7. 介词,向,对:我~老师请教。  8. 指日本国:~服(日本式服装)。~文。大~民族。  9. 体育比赛不分胜负的结果:~棋。~局。  10. 姓。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不】1. 副词。 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
【杨柳】◎杨柳yángliǔ(1)[poplarandwillow]∶杨树和柳树的合称(2)[willow]∶专指柳树杨柳岸晓风残月。——宋·柳永《雨霖铃》(3)古曲名,即“折杨柳”[atune]羌笛何须怨杨柳。——唐·王之涣《凉州词》

【杨柳】1.泛指柳树。《诗·小雅·鹿鸣》:“昔我往矣,杨柳依依。”唐温庭筠《题柳》诗:“杨柳千条拂面丝,緑烟金穗不胜收。”明杨慎《锦津舟中对酒别刘善允》诗:“青青杨柳故乡遥,渺渺征人大荒去。”丰子恺《杨柳》:“昔年我住在白马湖上,看见人们在湖边种柳,我向他们讨了一小株,种在寓屋的墻角里……因此常取见惯的杨柳为画材,所以就有人说我喜欢杨柳。”2.杨树和柳树的并称。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木二·柳》:“杨枝硬而扬起,故谓之杨。柳枝弱而垂流,故谓之柳。盖一类二种也……又《尔雅》云:‘杨,蒲柳也。旄,泽柳也。檉,河柳也。’观

【烟翠】蒙的云雾。唐岑参《峨眉东脚临江听猿怀二室旧庐》诗:“峨眉烟翠新,昨夜秋雨洗。”唐黄滔《奉和翁公尧员外见寄》:“山从南国添烟翠,龙起东溟认夜光。”宋苏轼《次韵周邠寄<雁荡山图>》之一:“眼明小阁浮烟翠,齿冷新诗嚼雪风。”2.指杨柳。唐高蟾《长门怨》诗之一:“烟翠薄情攀不得,星芒浮艷采无因。”参见“烟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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