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yàn guò|guo|guō sān xiāng xiǎo
【雁】◎ 鸟类的一属,形状略像鹅,群居水边,飞时排列成行:~行(háng )。~序。~阵(雁行整齐,如同军队布阵)。~过拔毛(喻为牟利不放过任何机会)。
【雁】《唐韻》五宴切《集韻》魚切,音贗。《說文》鳥也。从隹从人厂聲。讀若鴈。《註》徐鉉曰:雁,知時鳥。大夫以爲摯,昏禮用之,故从人。《爾雅·釋鳥》鳧雁醜。《詩·邶風》雝雝鳴雁。餘詳鳥部鴈字註。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【三湘】湖南湘乡、湘潭、湘阴(或湘源),合称三湘。见《太平寰宇记·江南西道十四·全州》。但古人诗文中的三湘,多泛指湘江流域及洞庭湖地区。唐李白《江夏使君叔席上赠史郎中》诗:“昔放三湘去,今还万死餘。”清吴伟业《送圣符弟之任蕲水丞》诗之四:“廿载流移復,三湘转运长。”2.指沅湘、潇湘、资湘。晋陶潜《赠长沙公族祖》诗:“遥遥三湘,滔滔九江。”陶澍集注:“湘水发源会瀟水,谓之瀟湘;及至洞庭陵子口,会资江谓之资湘;又北与沅水会於湖中,谓之沅湘。”明徐桢卿《送盛斯徵赴长沙》诗:“蛮中瘴远三湘水,江畔春逢十月花。”3.指湖南
【晓】1. 天明:~市。拂~。破~。报~。 2. 知道,懂得:~畅。~得。分~。 3. 使人知道清楚:~示。~谕。
【晓】《唐韻》呼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馨鳥切,囂上聲。《說文》明也。《玉篇》曙也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知也。《史記·西南夷傳》指曉南越。又《前漢·元后傳》末曉大將軍。《註》曉,猶白也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遇也。又嬴也。又《博雅》說也。又快也。又《玉篇》慧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