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yān kuàng mí xiàn|xuán yě
【烟】1. 物质燃烧时所生的气体:冒~。硝~。~囱。~雾。~波。~火。~尘。荒无人~。 2. 像烟的:~霞。~霭。~岚。~鬟。 3. 烟气刺激使眼睛流泪或睁不开:~了眼睛。 4. 一年生草本植物:~草。~叶。 5. 烟草制成品:香~。卷~。纸~。~蒂。 6. 指“鸦片”:大~。~灯。~枪。~馆。
【烟】《唐韻》烏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因蓮切《正韻》因肩切,音燕。《說文》本作煙。詳煙字註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鳧雁若烟海。又《廣韻》於眞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伊眞切,音因。《廣韻》烟熅天地氣。《易》作絪縕。《集韻》或作氤。《班固·典引》烟烟熅熅。《劉楨·魯都賦》曳髮編芒,蔚若霧烟,九采灼爍,華藻紛。(煙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烏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因蓮切《正韻》因肩切,音燕。《說文》火气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蟈氏》以其煙被之。又姓。見《字彙》。又於眞切,音因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註》禋之言煙也。周人尚臭,煙氣之臭聞者。《註》煙音
【旷】1. 空阔:空~。~远。~野。地~人稀。 2. 开朗,心境阔大:~达。心~神怡。 3. 相互配合的东西之间空隙过大:这双鞋穿着太~了。 4. 荒废,耽误:~工。~时持久。~日经年。 5. 长时间所无:~代伟人(当代无人比得上的伟大人物)。~古绝伦。盛世~典(兴盛时代的罕见难逢的隆重典礼)。 6. 姓。 典
【旷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苦謗切,音壙。《說文》明也。《後漢·竇融傳》則曠若發曚。《註》曠,明也。又《書·臯陶謨》無曠庶官。《傳》曠,空也。《前漢·賈山傳》曠日十年。《註》師古曰:曠,空也,廢也。《劉楨·贈五官中郞將詩》彌曠十餘旬。《註》《倉頡篇》曰:曠,疎曠也。又《博雅》曠,遠也。曠曠,大也。《篇海》久也,豁也。《廣韻》又姓。
【迷】1. 分辨不清,失去了辨别、判断的能力:~信。~糊。~津。~惘。~蒙(a.昏暗看不清;b.神志模糊不清;e.使迷惑,受蒙蔽)。执~不悟。 2. 醉心于某种事物,发生特殊的爱好:~恋。入~。 3. 沉醉于某种事物的人:棋~。革新~。 4. 使人陶醉:景色~人。
【迷】《唐韻》莫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緜披切《正韻》綿兮切,音麛。《說文》惑也。《易·坤卦》先迷後得。《書·舜典》烈風雷雨弗迷。《詩·小雅》俾民不迷。
【县】1. 行政区划单位,旧时属于州、府、道,现由直辖市、地级市、自治州等领导。 2. 姓 | ◎ 古同“悬”。
【县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涓切,音懸。《說文》繫也。《註》徐鉉曰:此本是縣挂之縣,借爲州縣之縣。今俗加心,別作懸,義無所取。《易·繫辭》縣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《詩·周頌》應田縣鼓。《周禮·春官·小胥》正樂縣之位。《儀禮·燕禮》樂人縣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曲縣繁纓以朝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縣隔千里。又《廣韻》黃練切《集韻》熒絹切,音炫。《正韻》形甸切,音現。《釋名》縣,懸也,懸係于郡也。《廣韻》古作寰。楚莊王滅陳爲縣,縣名自此始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邦縣之賦。《註》邦縣四百里。又《地官·小司徒》四甸爲縣。又
【野】1. 郊外,村外:~外。~景。~游。~趣。~餐。~战。四~。郊~。 2. 界限,范围:分~。视~。 3. 指不当政的地位,与“朝(cháo )”相对:朝~。下~。在~。~史。 4. 不讲情理,没有礼貌:~蛮。粗~。 5.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:~心。 6. 不受约束:心玩儿~了。 7.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(动物或植物):~生。~兽。~味。~花。~菜。
【野】〔古文〕埜《唐韻》羊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以者切,音也。《說文》郊外也。《易·同人》同人于野,亨。《疏》野,是廣遠之處。《詩·魯頌》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《傳》邑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掌邦之野。《註》郊外曰野,此野爲甸稍縣都。又《周禮·秋官》縣士掌野。《註》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又《韻會》朴野。《論語》質勝文則野。《禮·檀弓》故騷騷爾則野。《疏》田野之人,急切無禮。又官名。《左傳·昭十八年》使野司各保其徵。《註》野司,縣士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《註》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