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yí bǎ|bà zǔ dēng chuī 4
【宜】1. 适合,适当:~人。~于。合~。权~。适~。相~。 2. 应该,应当:事不~迟。 3. 当然,无怪:~其无往而不利也。 4. 姓。 典
【宜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魚羈切《韻會》疑羈切,音儀。《說文》所安也。《增韻》適理也。《易·泰卦》后以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。《禮·王制》齊其政,不易其宜。又《左傳·成二年》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。《註》職方氏所謂靑州宜稻粱,雍州宜黍稷之類是也。又《詩·周南》宜其室家。《傳》宜者,和順之意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宜,事也。《詩·大雅》公尸來燕來宜。《毛傳》宜其事也。又《玉篇》當也,合當然也。《禮·樂記》武之遲久,不亦宜乎。又祭名。《書·泰誓》類于上帝,宜于冢土。《註》祭社曰宜。冢土,社也。《禮·王制》宜乎社。《
【把】1. 拿,抓住:~酒(拿着酒杯)。~玩(拿着赏玩)。 2. 控制,掌握:~握。~舵。 3. 看守:~守。~门儿。 4. 自行车、手推车等的手柄:车~。 5. 可以用手拿的小捆:秫秸~儿。 6. 专权,一手独揽:~持大权。 7. 从后托起小孩两腿使之大小便的动作:~尿。 8. 介词,义为拿,处置,致使:你能~他怎么样。 9. 量词。 10. 结盟:拜~子。~兄弟。 | 1. 物体上便于手拿的部分:刀~儿。 2. 被人作为说笑资料的言行:话~儿。
【把】《唐韻》博下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補下切《韻會》補瓦切,巴上聲。《說文》握也。《孟子》拱把之桐梓。《楚語》烝嘗不過把握。又《廣韻》持也。《增韻》執也。《戰國策》左手把其袖,右手揕其胷。《史記·殷本紀》湯自把鉞,以伐昆吾。《前漢·王溫舒傳》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,皆把其陰重罪,而縱使督盜賊。又《釋名》把,播也。所以播除物也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巴切,音杷。與爬通。《前漢·貢禹傳》農夫捽草把土。《註》把,手掊之也。又《郊祀志》掊視得鼎。《註》掊,手把土也。又批把,樂器,推手前曰批,引手後曰把。詳批字註。又姓
【祖】1. 父亲的上一辈:~父。~考。~母。~妣。 2. 称与祖父同辈的人:外~父。外~母。 3. 先代:~宗。~业。~制。~祭。~国。 4. 初,开始:鼻~。 5. 某种事业或派别的创始人:~师。 6. 出行时祭路神,引申为送行:“五月金陵西,~余白下亭”。~饯。 7. 姓。
【祖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則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總古切《正韻》總五切,音組。《玉篇》父之父也。又先祖,始祖,通謂之祖。《詩·小雅》似續妣祖。《禮·喪服小記》別子爲祖。又《說文》始廟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匠人》左祖右社。又《廣韻》始也,上也,本也。《禮·中庸》祖述堯舜。《仲尼燕居》如此則無以祖洽於衆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舜命后稷,以黎民祖饑。《孟康註》謂黎民始饑也。又法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亨狗於東方,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。又習也。《魯語》祖識地德。又祭道神曰祖。共工之子曰修,好遠遊,舟車所至,靡不窮覽,故祀以爲祖神。祖者
【灯】1. 照明的器具:电~。路~。~火(泛指亮的灯)。~语(通讯方法之一)。~标。 2. 其它用途的发光、发热装置:红绿~。指示~。酒精~。 3. 装饰张挂的彩灯:~节。~市。河~。冰~。
【灯】《集韻》當經切,音丁。《玉篇》火也。《類篇》烈火也。《字彙》《正字通》云俗燈字。◎按玉篇,集韻,類篇,灯燈分載,音切各異,强合爲一,非。(燈)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都騰切,音登。《玉篇》燈火也。《春明退朝錄》上元然燈,自昏至畫。《西京雜記》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,照見百里。《又》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,高七尺五寸,作蟠螭,以口銜燈,燈然鱗甲皆動,炳若列星。又釋書以燈喻法,有傳燈錄。《杜甫詩》傳燈無白日。又《正字通》金燈草,一名山慈姑,醫方取此合爲丸,名玉樞丹,詳本草綱目。又叶都郞切,音當。《魏·敷鯨魚
【吹】1. 合拢嘴唇用力出气:~打。~灯(a.把灯火吹灭;b.喻人死亡;c.喻失败、垮台)。~毛求疵。~鼓手(a.办婚、丧事时吹奏鼓乐的人;b.胡乱吹捧和宣扬别人的人)。~灰之力。 2. 说大话:~牛。~嘘。 3. 类似吹的动作:~拂。风~草动。 4. (事情)失败:~台。 5. 消息流传,鼓动宣传:鼓~。
【吹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昌垂切《集韻》姝爲切《韻會》樞爲切,音炊。《說文》噓也。《玉篇》出氣也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野馬也,塵埃也,生物之以息相吹也。《詩·小雅》鼔瑟吹笙。又吹噓。《揚子·方言》吹,助也。《註》吹噓,相佐助也。又《集韻》亦作龡。《周禮·春官》笙師掌敎龡竽笙。又同炊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可炊而傹也。《註》炊與吹同。傹當爲僵。言可以氣吹之而僵仆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尺僞切,音。《廣韻》鼔吹也。《禮·月令》上丁,命樂正入學習吹。《又》季冬,命樂師大合吹而罷。《爾雅·釋樂》徒吹謂之和。《古今樂錄》漢樂有鼓吹
【灭】1. 火熄:熄~。 2. 消失,丧失:~口。~亡。不可磨~。~族(古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犯罪,株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,都被一起杀掉)。 3. 淹没:~顶之灾。
【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亡列切《集韻》莫列切,音搣。《說文》盡也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九代之,灋外內亂,鳥獸行,則滅之。《註》毀其宗廟社稷曰滅。又沒也。《易·大過》過涉滅頂。又火熄也。《書·盤庚》若火之燎于原,不可嚮邇,其猶可撲滅。又《韻補》叶明祕切,音媚。《曹植·夏啓讚》大戰于甘,有扈以滅。威振諸侯,元功克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