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六止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yǐ là|luò|lào yún mén sān jù|gōu lǐ
【已】1. 止,罢了:学不可以~。死而后~。 2. 表示过去:~经。事~至此。~往。业~。 3. 后来,过了一些时间,不多时:~忽不见。 4. 太,过:不为~甚。 5. 古同“以”。
【已】《廣韻》羊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音以。《玉篇》止也,畢也,訖也。《廣韻》成也。《集韻》卒事之辭。《易·損卦》已事遄往。又《玉篇》退也。《廣韻》去也,棄也。《書·堯典》試可乃已。《論語》三已之。又太也。《廣韻》已,甚也。《孟子》仲尼不爲已甚者。《註》不欲爲已甚,太過也。又《廣韻》過事語辭。《史記·灌夫傳》已然諾。《註》索隱曰:謂已許諾,必使副其前言也。又《類篇》語已也。《增韻》語終辭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亦無及已。又踰時曰已而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已而有娠。又與以通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人之所以爲人者,何
【落】◎ 丢下,遗漏:丢三~四。~了一个字。 | 1. 掉下来,往下降:降~。~下。零~(a.叶子脱落,如“草木~~”;b.衰败,如“一片~~景象”;c.稀疏,如“枪声~~”)。脱~。~叶。~泪。~潮。~英。~日。~体。~座。陨~。~井下石(形容乘人之危,加以打击陷害)。~雁沉鱼。叶~归根。 2. 衰败:没(mò)~。破~。衰~。沦~。流~。~泊(a.潦倒失意;b.豪迈,不拘束,均亦作“落魄(bó )”)。 3. 遗留在后面:~后。~伍。~选。 4. 停留,留下:~户。~荒。~笔。~款。 5. 停留或居
【落】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歷各切,音洛。《禮·王制》草木零落,然後入山林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落,始也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楚子成章華之臺,願與諸侯落之。《註》宮室始成,祭之爲落。又叔孫爲孟鐘,饗大夫以落之。《註》以豭豬血釁鐘曰落。又《博雅》居也。《綱目集覽》人所聚居,故謂之村落、屯落、聚落。又《後漢·竇憲傳》躡冒頓之區落。又蕃籬曰虎落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爲中周虎落。《註》以竹篾相連遮落之也。又廢也。《莊子·天地篇》子高曰:夫子盍行耶,無落吾事,耕而不顧。又落落,不相入貌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落落如石。又
【云门】乐舞之一。用于祭祀天神。相传为黄帝时所作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以乐舞教国子。舞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、《大咸》、《大磬》、《大夏》、《大濩》、《大武》。”郑玄注:“此周所存六代之乐,黄帝曰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。黄帝能成名万物,以明民共财,言其德如云之所出,民得以有族类。”《旧唐书·音乐志一》:“按古六代舞,有《云门》、《大咸》、《大夏》、《大韶》,是古之文舞;殷之《大濩》,周之《大武》,是古之武舞。”章炳麟《訄书·辨乐》:“古之作乐,各用其宫。”自注:“如《大司乐》:舞《云门》,则圜钟为宫。”2.高耸的大
【三】1.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 2. 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
【三】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又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又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又姓。明三成志。又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又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
【句】1. 由词组成的能表示出一个完整意思的话:~子。~法。 2. 〔~读(dòu)〕古代称文词停顿的地方为“句”或“读”。 3. 量词,用于语言:三~话不离本行(háng)。 | ◎ 〔高~骊〕古国名,即“高丽”。
【句】《唐韻》九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俱遇切,音屨。《玉篇》止也,言語章句也。《類篇》詞絕也。《詩·關雎疏》句古謂之言。秦漢以來,衆儒各爲訓詁,乃有句稱。句必聯字,而言句者,局也。聮字分疆,所以局言者也。又僂句,地名,龜所出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》初,臧昭伯如晉,臧會竊其寶龜僂句。又《禮·樂記》句中鉤。《疏》謂大屈也。言音聲大屈曲,感動人心,如中當於鉤也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廬人》句兵欲無彈。《註》句兵,戈戟屬。《釋文》句,俱具反。又音鉤。又《史記·叔孫通傳》臚句。《註》上傳語告下爲臚,下告上爲句。又高句驪,遼
【里】1. 居住的地方:故~。返~(回老家)。 2. 街坊(古代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):~弄(lòng )。 3.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:一~(等于五百米)。~程牌。 4. 衣物的内层:被~。 5. 内部,与“外”相对,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:~外。心~。这~。那~。 6. 姓。
【里】《廣韻》良已切《集韻》兩耳切《正韻》良以切,音裏。《爾雅·釋言》里,邑也。《詩·鄭風》將仲子兮,無踰我里。《傳》里,居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五家爲鄰,五鄰爲里。《前漢·法志》在壄曰廬,在邑曰里。《風俗通》五家爲軌,十軌爲里。里者,止也,五十家共居止也。又《正韻》路程,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。又憂也。《詩·大雅》瞻卬昊天,云如何里。《箋》里,憂也。又姓。《左傳·昭十七年》鄭之未災也,里析告子產。《註》里析,鄭大夫。又百里、相里,複姓。又地名。《左傳·宣三年》子臧得罪而出,誘子華而殺之南里。《註》南里,鄭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