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仄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yīn jìn|jǐn yòng qián yùn gēng fù
【因】1. 原故,原由,事物发生前已具备的条件:原~。~素。~果。病~。 2. 理由:~为(wéi )。~而。 3. 依,顺着,沿袭:~此。~之。~循(a.沿袭;b.迟延拖拉)。~噎废食。陈陈相~。
【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於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伊眞切,音姻。《說文》从囗大。會意。《徐鍇曰》能大者,衆圍就之也。又仍也,襲也。《論語》殷因於夏禮。《孟子》爲高必因丘陵,爲下必因川澤。《書·堯典》日永星火,以正仲夏,厥民因。《註》析而又析也。《禮·禮器》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,因名山升中于天,因吉土以享帝于郊。又依也。《論語》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。又托也。《孟子》時子因子而以告孟子。又由也。《鄒陽·上梁王書》夜光之璧,以暗投人於道,莫不按劒相眄者,無因至前也。又緣也。《傳燈錄》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。欲知後世因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【用】1.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:使~。~心。~兵。~武。 2. 可供使用的:~品。~具。 3. 进饭食的婉辞:~饭。 4. 花费的钱财:费~。~项。~资。 5. 物质使用的效果:功~。有~之才。 6. 需要(多为否定):不~多说。 7. 因此:~此。
【用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余頌切,容去聲。《說文》可施行也。《易·乾卦》初九,潛龍勿用。《疏》唯宜潛藏,勿可施用。《書·臯陶謨》天討有罪,五五用哉。又《廣韻》使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六年》惟楚有材,晉實用之。《杜甫詩》古來才大難爲用。又功用。《易·繫辭》顯諸仁,藏諸用。《疏》謂潛藏功用,不使物知,是藏諸用也。《論語》禮之用,和爲貴。又貨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正德利用厚生。《疏》謂在上節儉,不爲糜費,以利而用,使財物殷阜。《禮·王制》冢宰制國用,必於歲之杪,五穀皆入,然後制國用。又以也。《詩·小雅》謀
【前韵】先后作旧体诗二首以上,用韵皆同,第一首对以后各首来说,其所用之韵称“前韵”。常在题中指明。如宋苏轼《赵郎中往莒县逾月而归复以一壶酒遗之仍用前韵》诗即是。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香玉》:“揽衣更起,挑灯復踵前韵曰:‘山院黄昏雨,垂帘坐小窗。’”
【赓】1. 继续,连续:~续。~韵(依照别人诗词的用韵做诗词)。 2. 抵偿,补偿。 3. 姓。 方言集汇
【赓】《廣韻》古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行切《正韻》古衡切,音庚。《書·益稷》乃賡載歌。《傳》賡,續也。又《集韻》居孟切,庚去聲。義同。又《說文》古文續字。註詳糸部十五畫。zdic.net漢典
【赋】1. 旧指田地税:田~。~税。 2. 中国古典文学的一种文体。 3. 念诗或作诗:登高~诗。 4. 给予,亦特指生成的资质:~予。~有。天~。禀~。 5. 古同“敷”,铺陈,分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