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九魚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yǐ shòu nán tái yá
【已】1. 止,罢了:学不可以~。死而后~。 2. 表示过去:~经。事~至此。~往。业~。 3. 后来,过了一些时间,不多时:~忽不见。 4. 太,过:不为~甚。 5. 古同“以”。
【已】《廣韻》羊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音以。《玉篇》止也,畢也,訖也。《廣韻》成也。《集韻》卒事之辭。《易·損卦》已事遄往。又《玉篇》退也。《廣韻》去也,棄也。《書·堯典》試可乃已。《論語》三已之。又太也。《廣韻》已,甚也。《孟子》仲尼不爲已甚者。《註》不欲爲已甚,太過也。又《廣韻》過事語辭。《史記·灌夫傳》已然諾。《註》索隱曰:謂已許諾,必使副其前言也。又《類篇》語已也。《增韻》語終辭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亦無及已。又踰時曰已而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已而有娠。又與以通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人之所以爲人者,何
【受】1.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:接~。感~。~精。~权。~托。~降。~益。~业(a.跟随老师学习;b.学生对老师自称)。~教。~领。~聘。~理。 2. 忍耐某种遭遇:忍~。~苦。~制。~窘。~累(受到劳累)。 3. 遭到:遭~。~害。~挫。~屈。~辱。~阻。 4. 适合,中:~吃。~看。~听。~使。
【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殖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是酉切,音壽。《說文》相付也。《玉篇》得也。《易·旣濟》實受其福。《詩·大雅》受天之祜。又承也。《李適之法觀禪師銘》孰承最上,密受居多。又盛也。《杜甫詩》野航恰受兩三人。又容納也。《論語》君子不可以小知,而可大受也。又《正字通》神呪切,收去聲。《詩·小雅》投畀有北,有北不受。叶下昊。昊,許切。○按受字《韻書》無去聲。又叶音暑。《張衡·誚靑衣賦》晏嬰潔志,不顧景女。乃雋不疑,奉霍不受。《韻會》毛氏曰:从从冖。俗或作,非。音胡到切,下从丈。zd
【南台】十六国夏主赫连勃勃取长安后,称长安曰南台。《晋书·地理志上》:“勃勃僭号於统万,是为夏。置幽州牧於大城,又平刘义真於长安,遣子璝镇焉。号曰南臺。”2.御史台。以在宫阙西南,故称。南朝梁元帝《荐鲍几表》:“前宰东邑,实有二鲁之风;近处南臺,欲尊两鲍之则。”《通典·职官六》:“后汉以来谓之御史臺,亦谓之兰臺寺。梁及后魏北齐,或谓之南臺。后魏之制,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,自尚书令僕以下,悉送南臺。”清王士禛《喜羡门阁学卜邻之作》诗:“东阁从容多密札,南臺潦倒恕弹文。”又元代指由扬州徙至建康的行御史台。清李慈铭《越缦
【衙】1. 旧时官署之称:公~。~门。~参(cān)(官吏到上司衙门,排班参见,禀白公事)。~役。 2. 唐代皇帝前殿:“元和十五年正月……群臣始朝于宣政~”。 3. 排列成行的事物:槐~。柳~。
【衙】《唐韻》五加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牛加切,音牙。《廣韻》衙府。《類篇》古者軍行有衙,尊者所在,後人因以所治爲衙。又《玉篇》衙。參也。《篇海》早晚衙集也。又《唐書·儀衞志》唐制,天子居曰衙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秦本紀註》《地理志》,馮翊有衙縣。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衙氏,嬴姓,秦穆公子食采于衙,因氏焉。漢有長平令衙卿。《晉書·惠帝紀》河閒王顒遣將衙博擊李特于蜀。又《廣韻》語居切,音魚。衙衙,行貌。《宋玉·九辨》導飛廉之衙衙。又《玉篇》疎遠貌。又《韻補》牛何切,叶音俄。《韓愈詩》頷頭可其奏,送以紫玉珂。詆欺劉天子,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