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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享以祀——绍兴中兴上复古诗

韵脚:上六止

平仄:仄 仄 仄 仄

拼音: 3 sì yǐ

以享以祀释义

【享】1. 受用:~福。~乐。~誉。~年(敬辞,享有的年岁,对人或朝代而言)。~受。~用。~有。~国(帝王在位年数)。安~。分~。  2. 贡献(指把祭品,珍品献给祖先、神明或天子、侯王),上供:~堂。~殿。

【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許兩切,音響。獻也,祭也,歆也。《禮·曲禮》五官致貢曰享。《孔安國曰》奉上之謂享。又宴享。《左傳·成十二年》享以訓恭儉,宴以示慈惠。又同亨。詳亨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許陽切,音香。《詩·小雅》吉蠲爲饎,是用孝享。叶下王疆。又《前漢·郊祀歌》嘉籩別,庶幾宴享。滅除凶災,烈騰八荒。

【祀】1. 祭:祭~。~天。~祖。  2. 中国殷代指年:十有三~。

【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詳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象齒切《正韻》詳子切,音似。祭也。《書·洪範》八政,三曰祀。《禮·祭法》聖王制祭祀,法施於民則祀之,以死勤事則祀之,以勞定國則祀之,能禦大葘則祀之,能捍大患則祀之。又《月令》春祀戸,夏祀竈,秋祀門,冬祀行,中央土,祀中霤。又《祭法》王爲羣姓立七祀,諸侯爲國立五祀,大夫立三祀,適士二祀,庶士庶人一祀。又年也。《書·伊訓》惟元祀。《傳》取四時祭祀一訖也。《釋名》殷曰祀。祀,巳也。新氣升,故氣巳也。又《孝經·士章疏》祀者,似也。似將見先人也。又叶夷益切,音亦。《詩·小雅》以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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