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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证常乐果——地狱界偈

韵脚:上三十四果

平仄:仄 仄 平 仄 仄

拼音: yǒng zhèng 2 4|4|4|4 guǒ

永证常乐果释义

【永】1. 水流长:“江之~矣”。  2. 久远:~远。~生。隽~。~昼(长昼)。~年(a.整年;b.长寿)。~诀。~志不忘。~垂不朽。  3. 古同“咏”,以诗词等来叙述。

【永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于憬切,音栐。《說文》水長也。象水巠理之長。《詩·周南》江之永矣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遠也,遐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凡施于衆長謂之永。《書·大禹謨》萬世永賴。《詩·周頌》永觀厥成。又州名。《韻會》唐置以二水名。又姓。《列仙傳》有永石公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與詠同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。《傳》謂歌詠其義,以長其言也。音詠。又如字。

【证】1. 用人物、事实来表明或断定:~明。保~。~实。作~。对~。论~。人~。物~。  2. 凭据,帮助断定事理的东西:~据。凭~。~书。出入~。~章。有诗为~。~券。

【证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諸應切,蒸去聲。《說文》告也。《玉篇》驗也。《增韻》也,質也。《論語》其父攘羊而子證之。《史記·齊悼惠王世家》令其辭證皆引王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采前世成事,以爲證驗。《宋書·沈約自序》探摘是非,各標證據。又與徵通。《禮·中庸》雖善無徵,無徵不信。《註》善無明徵,則其善不信也。徵或爲證。 《集韻》唐武后作。

【常】1. 长久,经久不变:~数。~量(亦称“恒量”)。~项。~任。~年。~驻。~住。~备不懈。  2. 时时,不只一次:~~。~客。时~。经~。  3. 普通的,一般的:~识。~务。~规。~情。~人。平~。反~。  4. 姓。

【常】《唐韻》市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辰羊切,音裳。《玉篇》恆也。《正韻》久也。《易·坤卦》後得主而有常。《繫辭》動靜有常。《詩·周頌》常于時夏。《箋》謂久長之功,於是夏而歌之。《朱傳》謂君臣父子之常道。又五常。《書·舜典愼徽五典傳》五典,五常之敎,父義,母慈,兄友,弟恭,子孝。又《五品傳》五品,謂五常。《疏》此事可常行,乃爲五常耳。又神名。《荀子·九家易》兌爲常,西方之神也。又地名。《詩·魯頌》居常與許。《傳》常許,魯南鄙西鄙也。又州名。《隋書·地理志》毗陵郡平置常州。又山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常山郡。《註》恆山

【乐】1. 欢喜,快活;快~。~境。~融融。~不可支。其~无穷。~观(精神愉快,对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)。~天(安于自己的处境而没有任何忧虑)。  2. 使人快乐的事情:取~。逗~。  3. 对某事甘心情愿:~此不疲。~善好(hào )施。  4. 笑:这事太可~了。 | 1. 声音,和谐成调的:音~。声~。~池。~音(有一定频率,和谐悦耳的声音)。~歌(❶音乐与歌曲;❷有音乐伴奏的歌曲)。~正(周代乐官之长)。~府(原是中国汉代朝廷的音乐官署,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;后世把这类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亦称作“

【乐】《唐韻》五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逆角切,音岳。《說文》五聲八音之總名。《書·舜典》夔,命女典樂,敎胄子。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《易·豫卦》先王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《禮·樂記》大樂與天地同和。又鐘鼓、羽籥、干戚,樂之器也。屈伸、俯仰、綴兆、舒疾,樂之文也。《孝經》移風易俗,莫善于樂。又姓。《左傳》晉大夫樂王鮒,《戰國策》燕樂毅。複姓。《孟子》樂正裘。又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歷各切,音洛。喜樂也。《通論》喜者主於心,樂者無所不被。《易·繫辭》樂天知命。《孟子》與民同

【果】1. 某些植物花落后含有种子的部分:~实。~品。~木。结~(a.结出果实;b.事情的结局或成效)。  2. 结局,与“因”相对:因~。成~。  3. 坚决:~决。~断。  4. 确实,真的:~真。如~。  5. 充实,饱足:~腹。  6. 姓。

【果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火切,音裹。《說文》木實也。从木,象果形在木之上。《易·說卦》乾爲天,爲木果。《註》果實著木,有似星之著天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甸師共野果蓏之屬。《應劭曰》木曰果,草曰蓏。《張晏曰》有核曰果,無核曰蓏。又勝也,尅也。《左傳·宣二年》殺敵爲果,致果爲毅。又決也。《禮·內則》將爲善思,貽父母令名必果。又驗也。《宋書·后妃傳》今果然矣。又釋氏因果。《隋書·經籍志》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。又果然,獸名。《宋國史補》揚州取一果然,數十果然可得。又《爾雅·釋蟲》果蠃,蒲盧。《疏》細腰蠭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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