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七之
平仄:仄 仄 平
拼音: yòu zhī bù hù
【又】1. 表示重复或继续,指相同的:今天~下雨了。 2. 表示加重语气、更进一层:你~不是小孩! 3. 表示几种情况或几种性质同时存在:~高~大。 4. 再加上,还有:~及。十~五年。 5. 表示转折:这个人挺面熟,一下子~想不起来他叫什么。
【又】《唐韻》于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尤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宥。《說文》手也。象形。三指者,手之多,略不過三也。《韻會》偏旁作。又《廣韻》又,猶更也。又《韻補》叶夷益切,音亦。復也。《詩·小雅》人之齊聖,飮酒溫克。彼昏不知,壹醉日富。各敬爾儀,天命不又。富音偪。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【布濩】遍布;布散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鲜枝黄砾,蒋芧青薠,布濩閎泽,延曼太原。”《文选·张衡<东京赋>》:“声教布濩,盈溢天区。”薛综注:“布濩,犹散被也。”清赵翼《边外诸土司地清晨必起黑雾》诗:“繄兹蛮徼地,氛霾日布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