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一東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yǒu|yòu kè jiù shí|dàn hóng hé yáng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【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【客】1. 外来的(人),与“主”相对:~人。宾~。会~。不速之~。~气。~卿。 2. 外出或寄居,迁居外地的(人):旅~。~居。~籍。~死。 3.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:顾~。乘~。~流量。 4.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:说~。政~。侠~。 5.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:~观。~体。 6. 量词,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、饮料:一~冰淇淋。
【客】《唐韻》苦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格切,坑入聲。《說文》寄也。从宀各聲。又《廣韻》賔客。《周禮·秋官》大行人掌大賔之禮,及大客之儀。《註》大賔爲五等諸侯,大客卽其孤卿。又《司儀》諸公相爲賔,諸公之臣相爲國客。又主客。《禮·郊特牲》天子無客禮,莫敢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宋,先代之後也,於周爲客。又凡自外至者皆曰客。《易·需卦》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又外亦曰客。《易·繫辭》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漢客孫,廣德人。又叶苦各切,音恪。《詩·小雅》所謂伊人,於焉嘉客。叶上夕藿。夕音削
【旧】1. 过时的,与“新”相对:~式。~俗。 2.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:~衣服。~书。 3. 原先曾有过的,过去很长时间的:~居。~友。 4. 有交情,有交情的人:故~(指老朋友)。念~(怀念旧日情谊)。 典
【旧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巨救切《正韻》巨又切,音柩。《說文》鴟舊,舊留也。《徐曰》卽怪鴟也。又《廣韻》故也。《增韻》對新之稱。《詩·豳風》其新孔嘉,其舊如之何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輿人誦,原田每每,舍其舊,而新是謀。《公羊傳·莊二十九年》新延廄者何。修舊也。又久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於乎小子,告爾舊止。《箋》舊,久也。又《韻會》昔也,老宿也。又姓。漢上黨太守舊彊。又與柩同。《金史·蔡珪傳》燕靈王舊。舊,古柩字通用。又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九切,音臼。義同。又《集韻》許尤切,音休。與鵂同。又《韻補》叶巨己切,音技。《
【石】1. 构成地壳的矿物质硬块:~破天惊(喻文章议论新奇惊人)。 2. 指石刻:金~。 3. 指古代用来治病的针:药~。药~之言(喻规劝别人的话)。 4.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。 5. 姓。 | ◎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,十斗为一石。
【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常隻切《韻會》常亦切,音碩。《增韻》山骨也。《釋名》山體曰石。《易·說卦傳》艮爲山,爲小石。《楊泉物理論》土精爲石,石氣之核也。氣之生石,猶人筋絡之生爪牙也。《春秋·說題詞》石,隂中之陽,陽中之隂,隂精補陽,故山含石。又樂器,八音之一。《書·益稷》擊石拊石。《註》石,磬也。又樂聲不發揚亦曰石。《周禮·春官·典同》厚聲石。《註》鐘太厚則如石,叩之無聲。又堅也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石畫之臣。《師古註》言堅固如石。亦作碩。又星亦稱石。《左傳·僖十六年》隕石于宋五,隕星也。又量名。十斗
【洪】1. 大:~水。~大。~福。~荒。~亮。 2. 大水:山~。蓄~。分~。 3. 姓。
【洪】《唐韻》戸公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胡公切,音紅。《說文》洚水也。《書·堯典》湯湯洪水方割。又大也。《書·大誥》洪惟我幼冲人。又水名,在東郡。《水經》濟水故瀆,又北右合洪水。又澤名。《廣輿記》洪澤,在淮安府山陽縣界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石阻河流爲洪。《田藝蘅煑泉小品》澤感而山不應,則怒而爲洪。《漫叟詩話》灘石湍激其中,深僅可容舟者,謂之洪。又射洪,縣名。《廣輿記》潼川州有射洪縣。又州名。《韻會》漢豫章郡,隋置洪州。又井名,在豫章郡散原山西北。《水經注》洪井飛流,懸注無底。又山名。《廣輿記》在福寧州城南。又《輟耕錄》
【河阳】◎河阳Héyáng[Heyang]古地名,在现在河南省孟县西
【河阳】1.黄河北岸。南朝梁江淹《别赋》:“君居淄右,妾家河阳。”元袁桷《清明》诗:“河南禁酒河阳饮,醉醒相看总有情。”2.晋潘岳曾任河阳县令,后多以“河阳”指称潘岳。唐王维《为人祭李舍人文》:“名高江夏之童,貌夺河阳之美。”宋苏辙《寄题江涣长官南园茅斋》诗:“河阳罢后成南圃,彭泽归来卧北窗。”宁调元《燕京杂诗》之二:“容易河阳丝两鬢,妇人醇酒未应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