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一模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yǒu|yòu lì pín|bīn shòu dì|de zū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【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【吏】1.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:~治。官~。 2. 旧指小公务员:~员。胥~(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)。
【吏】《唐韻》力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良志切《正韻》力地切,音利。《說文》吏,治人者也。从一从史。《徐鍇曰》吏之治人,心主於一,故从一。《書·胤征》天吏逸德,烈于猛火。《禮·曲禮》五官之長曰伯,是職方,其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王使委于三吏。《註》三吏,三公也。又《韻會》府史之屬亦曰吏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則,三曰廢置以馭其吏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爲長吏。百石以下,有斗食佐史之秩,是爲少吏。《註》師古曰:吏,理也。主理其縣內也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漢吏宗,王莽時人。又《五音集韻》神
【频】1. 屡次,连次:~繁。~仍。~数(shù)(次数多而接连)。~率(lǜ)。~谱。捷报~传。 2. 危急:“国步斯~”。 3. 并列:“百嘉备舍,群神~行”。 4. 古同“颦”。 | ◎ 古同“濒”,水边地。
【频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符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毗賔切,音顰。《玉篇》急也。《廣雅》比也。《詩·大雅》國步斯頻。《傳》頻,急也。《箋》頻猶比也。國家之政,行此禍害比比然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漢有酒泉太守頻暢。又《說文》水厓。《徐鉉曰》今俗別作水濵,非是。《詩·大雅》池之竭矣,不云自頻。《傳》頻,厓也。《箋》頻,當作濵。又與顰同。《易·復卦》頻復厲无咎。《註》謂頻蹙之貌。又果名。《前漢·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仁頻,幷閭。《註》仁頻,賔榔也。頻或作賔。漢典考證:〔《詩·大雅》地之竭矣,不云自頻。〕 謹照原文地改池。 考證:〔《
【瘦】1. 体内含脂肪少,肌肉不丰满,与“胖”、“肥”相对:~溜(“溜”读轻声)。~弱。~小。~削。~俏。~长(cháng )。~瘪。消~。清~。~骨嶙峋。 2. 衣服鞋袜等窄小:这条裤子太~了。 3. 细削,单薄:字小而~。 4. 土地瘠薄:~瘠。 5. 遒劲有骨力:书贵~硬。水清石~。
【瘦】《廣韻》所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所救切。同。臞也。又《集韻》疎鳩切,音。瘠也。《揚子·太經》山殺瘦。
【地】1. 人类生长活动的所在:~球(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)。~心说。 2.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:~质。~壳。 3.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、江河、湖泊的部分:陆~。~下。 4. 地球表面的土壤:土~。田~。~政。~主。 5. 地球上的一个区域:~区。此~。 6. 建筑材料铺成的平面:~板。~毯。 7. 所在空间或区域的部位:~点。目的~。 8. 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:易~以处。 9. 表示思想或行动的某种活动领域:见~。境~。心~。 10. 底子:质~。 | ◎ 结构助词,用在词或词组之后表示修
【地】〔古文〕埊埅嶳《廣韻》徒四切《集韻》大計切《韻會》徒二切《正韻》徒利切,音弟。《說文》元氣初分,重濁隂爲地,萬物所列也。《白虎通》地者,易也。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。《釋名》地,底也,其體底下,載萬物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坤爲地。《內經》岐伯曰:地爲人之下,太虛之中。黃帝曰:馮乎。曰:大氣舉之。《周禮·地官》土訓掌道地圖,以詔地事,道地慝,以辨地物,而原其生,以詔地求。《博物志》地以名山爲輔佐,石爲之骨,川爲之脈,艸木爲之毛,土爲之肉。又第也,但也。《前漢·丙吉傳》西曹地忍之。又叶徒何切,音沱。《屈原·橘頌》
【租】1.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:~房。~用。~借地。 2. 收取一定的代价,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:~佃。~价。~让。~赁(a.出租;b.租用)。 3.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:房~。地~。 4. 田赋:~税。
【租】《唐韻》則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宗蘇切,祖平聲。《說文》田賦也。《長箋》且,古祖字。田賦用以給宗廟,故从且。《史記·孝文紀》賜天下民田租之半。又凡稅皆曰租。《史記·馮唐傳》軍市之租。《註》謂軍中立市,市有稅,卽租也。《前漢·昭帝紀》罷榷酟官,令民得以律占租。《註》謂令民賣酒,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。又《廣韻》積也。《詩·豳風》予所蓄租。又《六書故》田中禾稭也。《正字通》豳風蓄租,對上捋荼言。租當訓禾稾。蓄謂拾取餘稾待用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樂浪郡夫租。又《集韻》子余切,音苴。包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