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渔径菊分丛——舟行即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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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: jú yú jìng fēn|fèn cóng

渔径菊分丛释义

【菊】1. 多年生草本植物,秋天开花,是观赏植物,有的花可以入药,亦可作饮料:~花。赏~。春兰秋~。  2. 姓。

【菊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居六切,音掬。古作蘜、鞠。《爾雅》蘜,治蘠也。《郭註》今之秋華菊。《禮·月令》鞠有黃華。《屈原·離騷》夕餐秋菊之落英。又水名。《水經注》湍水又南,菊水注之,水出西北石礀山芳菊谿。又《韻補》訣力切。《賈島詩》九日不出門,十日見黃菊。灼灼耀繁英,美人無消息。《集韻》亦作蓻。漢典考證:〔《唐韻》《韻會》居六切,音掬。古作蘜。《說文》蘜,治牆也。《郭註》今之秋華菊。《禮·月令》蘜有黃華。〕 謹按郭註係爾雅之註,今改說文爲爾雅。照原文牆字改蘠字。月令蘜字改鞠字。古作蘜之下增鞠字。 考證:〔《唐韻》《

【渔】1. 捕鱼:~业。~翁。~村。~船。~网。~民。~汛。~歌。~火。竭泽而~。  2. 谋取,夺取不应得的东西:~夺。~利。~色(猎取美色)。  3. 姓。

【渔】《唐韻》語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牛居切,音魚。《說文》捕魚也。《易·繫辭》以佃以漁。又侵取無擇曰漁。《禮·坊記》諸侯不下漁色。《註》漁色,取象捕魚,然中網取之,是無所擇。又或作。《周禮·天官》人掌以時。又水名,在漁陽。《水經注》漁水,出縣東南。又姓,宋漁仲脩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牛據切,音御。義同。 《韻會》本作。《徐曰》从二魚,魚多也。篆文从省。

【径】1. 小路;亦指道路,方法:~道。山~。捷~。途~。大相~庭(相差太远)。  2. 直,直捷了当:~直。~流。~情(任性)。~自。  3. 数学上指连接圆心和圆周的直线:直~。

【径】《集韻》古定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吉定切,音徑。《說文》步道也。《徐鍇曰》道不容車,故曰步道。《玉篇》小路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艮爲山,爲徑路。《疏》徯徑,細小狹路。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夫閒有遂,遂上有徑。《註》徑容牛馬。《疏》徑不容車軌,而容牛馬及人之步徑。《禮·月令》審端徑術。《三輔決錄》蔣詡舍中三徑,唯羊仲求仲從之游。又《廣雅》徑,袤也。《禮·曲禮》送喪不由徑。《註》徑,邪路也。又疾也,直也。《史記·大宛傳》張騫曰:今使大夏,從羌中險,從蜀宜徑。《註》如淳曰:徑,疾也。《唐書·盧藏用傳》仕宦之捷徑。又直波也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丛】1. 聚集,许多事物凑在一起:~生。~聚。~密。  2. 聚在一起的(人或物):人~。草~。~刊。为~驱雀(喻不善于团结人,把可以依靠的力量赶到敌人方面去)。~祠。  3. 姓。

【丛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徂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徂聰切,族平聲。《說文》聚也。从丵从取。《書·無逸》是叢于厥身。又姓。南北朝滁州刺史叢鐇。又臺名。在邯鄲。又《集韻》或作樷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樷珍怪。又作藂。《前漢·息夫躬傳》藂棘棧棧。《註》詩葛覃註:灌木曰藂。又《韻補》叶徂黃切,音牀。《韓愈·此日足可惜詩》蕭條千萬里,會合安可逢。淮之水舒舒,楚山直叢叢。逢音房。《韻會》後人誤作菆,或作蕞,二字皆非。毛氏曰:丵,上从四直,兩長兩短。从丱,非。丵原刻下从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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