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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君以宣城鼠须之管——奉送原甫侍读出守永兴

韵脚:上二十四緩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xuān guǎn jūn 2 4 zhī yǐ shǔ xū

赠君以宣城鼠须之管释义

【宣】1. 公开说出,散布:~讲。~传。~战。~称。~言。~叙调。心照不~。  2. 疏导:~泄。  3. 古代帝王的大室。  4. 皇帝命令或传达皇帝的命令:~付。~召(皇帝召见)。~诏(传旨)。  5. 姓。

【宣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須緣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荀緣切《正韻》息緣切,音瑄。《說文》天子宣室也。从宀聲。《徐鉉曰》从回,風回轉,所以宣隂陽也。又《爾雅·釋言》徧也。《詩·大雅》旣順廼宣。《註》順,安。宣,徧也。又《左傳·賈註》通也。《詩·周頌》宣哲維人。《註》宣,通。哲,智也。又布也,散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日宣三德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,會天地之藏,無有宣出。《註》物皆收斂,無有宣露出散也。又《增韻》召也。《包佶詩》隔屛初聽玉音宣。又《爾雅·釋言》緩也。又盡也,明也,示也。《周語》爲川者,決之使導。爲民者,宣之使言。又《

【管】1. 吹奏的乐器:~乐器。~弦乐。  2. 圆而细长中空的东西:~道。~线。~见(谦辞,浅陋的见识)。~窥蠡测(从竹管里看天,用瓢量海水,喻眼光狭窄,见识短浅)。~中窥豹。气~。血~。针~。双~齐下。  3. 形状像管的电子器件:电子~。晶体~。  4. 负责,经理:~理。

【管】《廣韻》古滿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緩切,音筦。樂器。《書·益稷篇》下管鼗鼓。《詩·商頌》嘒嘒管聲。《儀禮·大射儀》乃管新宮。《註》管,謂吹簜以播新宮之樂。《周禮·春官》孤竹之管,孫竹之管,隂竹之管。《疏》管如篪,六孔。《爾雅·釋樂》大管謂之簥,其中謂之篞,小者謂之篎。《註》管長尺,圍寸,倂漆之。有底,如笛而小,倂兩而吹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竹曰管。《說文》管,十一月之音,物開地牙,故謂之管。又葭管。《玉泉記》取宜陽金門竹爲管,河內葭草爲灰,吹之以陽氣。又地名。《山海經》管涔之山,汾水出焉。《左傳註》滎陽

【君】1. 封建时代指帝王、诸侯等:~主。~子(a.旧指贵族、统治者及其代言人;b.指品行好的人,如“正人~~”)。~王。~上。国~。~权。~临。~侧。  2. 古代的封号:商~。平原~。信陵~。长安~。  3. 对对方的尊称:张~。诸~。 典

【君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舉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拘云切,音軍。《說文》尊也。从尹,發號,故从口。《白虎通》君者,羣也,羣下歸心也。《易·師卦》大君有命。《書·大禹謨》皇天眷命,奄有四海,爲天下君。又凡有地者,皆曰君。《儀禮·子夏傳》君,至尊也。《註》天子,諸侯,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《晉語》三世仕家君之。又夫人亦稱君。《詩·鄘風》我以爲君。《傳》君國小君。《箋》夫人對君稱小君。《論語》邦君之妻,邦人稱之曰君夫人。稱諸異邦曰寡小君,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。又子稱父母曰君。《易·家人》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又子孫稱先

【城】1. 围绕都市的高墙:~墙。~池。~圈。~郭(“城”指内城墙,“郭”指外城墙)。~楼。~堞(城上的矮墙,亦称“女儿墙”)。~垛。  2. 都市:~市。~镇。~府(a.城市及官署;b.喻待人处世的心机,如“胸无~~”)。~邑。~乡。~建。

【城】《唐韻》是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成。內曰城,外曰郭。《釋名》城,成也。一成而不可毀也。《古今注》盛也,盛受國都也。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夏鯀作三仞之城。一曰黃帝始立城邑以居。《白虎通》天子曰崇城。《史記·始皇本紀》帝築萬里長城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帝初築長安城。城南爲南斗形,城北爲北斗形,因名斗城。又諸侯僭侈,建城踰制,謂之產城,若生子長大之義。《司馬法曰》攻城者,攻其所產。又《唐·李肇·國史補》元日冬至,大朝會,百官已集,宰相後至,列燭多至數百炬,謂之火城。《王禹偁·待漏院記》北闕向曙,東方未明

【赠】1. 把东西无代价地送给别人:~与。~礼。~言。~序(送别的文章)。~别。~送。回~。  2. 古代皇帝为已死的官员及其亲属加封:追~。  3. 驱除:以~恶梦。

【赠】《廣韻》《正韻》昨亙切,音。《說文》玩好相送也。《詩·鄭風》雜佩以贈之。《傳》贈,送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公使卿贈,如覿幣。《禮·檀弓》何以贈我。又《詩·大雅》以贈申伯。《傳》贈,增也。《疏》凡贈遺者,所以增長前人,贈之財,使富增於本,贈之言,使行增於義,故云贈增也。又《正字通》借封前人官稱曰誥贈,恩頒自朝廷也。又《詩·鄭風》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《朱傳》贈,音則。來,音力。《毛詩古音考》來音釐,贈疑是貽字之誤。未知孰是,存以備考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鼠须】”。亦作“鼠须”。1.鼠须笔的省称。晋王羲之《笔经》:“鼠鬚用未必能佳,甚难得。”唐长孙佐辅《相和歌辞·宫怨》:“看笼不记熏龙脑,咏扇空曾秃鼠须。”宋苏轼《答王定民》诗:“欲寄鼠须并蠒纸,请君章草赋黄楼。”清黄景仁《岁暮怀人》诗:“乌丝阑格鼠鬚描,爱我新诗手自抄。”2.借指文才。明陈汝元《青莲记·慈训》:“你父亲恩隆凤炬,全仗鼠鬚;宠赐龙章,多凭兔鬣。”3.喻指稀疏的胡须。《花月痕》第九回:“﹝鸣盛﹞迷着两隻小眼睛,手里理着自己几茎鼠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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