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qīn|qìng hé|gě zhèng|zhēng wén shǐ
【亲】1.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:~属。~人。~缘。双~(父母)。~眷。 2. 婚姻:~事。 3.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:~戚。~故。~邻。~朋。 4.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:乡~。 5. 本身,自己的:~睹。~聆。~笔。 6. 感情好,关系密切:~密。相~。~睦。~疏。 7.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:~吻。 | ◎ 〔~家〕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(“家”读轻声)。
【合】1. 闭,对拢:~眼。~抱。珠连璧~。貌~神离。 2. 聚集:~力。~办。~股。~资。 3. 不违背,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:~格。~法。情投意~。 4. 应该:~该。~当。“文章~为时而著,诗歌~为时而作”。 5. 总共,全:~家欢乐。 6. 计,折算:~多少钱。 7.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“5”。 | 1.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,一升的十分之一。 2. 旧时量粮食的器具,容量为一合,木或竹制,方形或圆筒形。
【合】《唐韻》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曷閤切《正韻》胡閣切,音盒。《說文》合口也。又《玉篇》同也。《易·乾卦》保合太和。《詩·小雅》妻子好合。又配也。《詩·大雅》天作之合。《前漢·貨殖傳》蘗麴鹽豉千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蘗麴以斤石稱之,輕重齊則爲合。鹽豉以斗斛量之,多少等亦爲合。合者,相配耦之言耳。又會也。《禮·王制》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。《註》合,會也。又聚也。《論語》始有曰:苟合矣。《註》合,聚也。又答也。《左傳·宣二年》旣合而來奔。《註》合,答也。又閉也。《前漢·兒寬傳》封禪告成,合祛于天地神明。《註》李奇曰
【正】1. 不偏斜,与“歪”相对:~午。~中(zhōng )。~襟危坐。 2. 合于法则的:~当(dāng)。~派。~楷。~规。~大光明。~言厉色。拨乱反~。 3. 合于道理的:~道。~确。~义。~气。 4. 恰好:~好。~中(zhōng )下怀。 5. 表示动作在进行中:他~在开会。 6. 两者相对,好的、强的或主要的一方,与“反”相对,与“副”相对:~面。~本。 7. 纯,不杂:~色。~宗。~统。纯~。 8. 改去偏差或错误:~骨。~误。~音。~本清源。 9. 图形的各个边的长度和各个角的大
【正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盛切,音政。《說文》是也。从止一以止。《註》守一以止也。《新書·道術篇》方直不曲謂之正。《易·乾卦》剛健中正。《公羊傳·隱三年》君子大居正。又備也,足也。《易·乾·文言》各正性命。《書·君牙》咸以正罔缺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正,長也。《郭註》謂官長。《左傳·隱六年》翼九宗五正。《杜註》五正,五官之長。又《昭二十九年》木正曰句芒,火正曰祝融,金正曰蓐收,水正曰冥,土正曰后土。又官名。《禮·王制》史以獄成告於正。《鄭註》正,於周鄕師之屬,今漢有正平丞,秦所置。又朼載也。《周禮·夏
【文史】1.文书记事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僕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,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,固主上所戏弄,倡优畜之,流俗之所轻也。”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年十三学书,三冬文史足用。”2.指文学、史学的著作或知识。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时序》:“其文史则有袁殷之曹,孙干之辈。”《北史·山伟传》:“伟涉猎文史,孝明初,元匡为御史中尉,以伟兼侍御史。”唐杜甫《送李校书二十六韵》:“十五富文史,十八足宾客。”清孙枝蔚《送王金铉归里》诗:“晋世擅风流,汉贤足文史。”3.指诗话、文评之类的书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四》“丁部集录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