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六止
平仄:平 平 仄 仄 仄 平 仄
拼音: zhēng rú tè jì shào gāo 4
【争】1. 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~夺。竞~。~长论短。 2. 力求实现:~取。~气。~胜。 3. 方言,差,欠:总数还~多少? 4. 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~不。~知。~奈。
【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。《徐鉉曰》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又《玉篇》諫也。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 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
【如】1. 依照顺从:~愿。~意。~法炮制。 2. 像,相似,同什么一样:~此。~是。~同。~故。~初。游人~织。 3. 比得上,及:百闻不~一见。自叹弗~。 4. 到,往:~厕。 5. 假若,假设:~果。~若。假~。 6. 奈,怎么:~何。不能正其身,~正人何? 7. 与,和:“公~大夫入”。 8. 或者:“方六七十,~五六十”。 9. 用在形容词后,表示动作或事物的状态:突~其来。 10. 表示举例:例~。 11. 应当:“若知不能,则~无出”。 12. 〔~月〕农历二月的别称。 1
【特】1. 不平常的,超出一般的:~殊。~色。~产。~权。~性。~征。~需。~技。~务。~区。~价。~例。~效。 2. 单,单一:~为(wèi )。~设。~地。~惠。~辑。~使。~赦。~约。 3. 只,但:不~如此。“相如度秦王~以诈佯为予赵城,实不可得”。 4. 三岁的兽,一说四岁的兽:“不狩不猎,胡瞻尔庭有悬~兮!” 5. 公牛,亦用以借指公马和雄性的牲畜。 6. 配偶,匹配:“不因旧姻,求尔新~”。
【寄】1. 托付:~托。~存。~情。~怀。~意。 2. 依靠,依附:~居。~食。~生虫。 3. 托人传送,特指由邮局传递:~信。~钱。 4. 认的亲属:~父。~母。~子。
【寄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義切《正韻》吉器切,音記。《說文》托也。《增韻》寓也。《周語》國無寄寓。《註》不爲廬舍以寄羈旅之客也。又《齊語》管子曰:作內政而寄軍令焉。又《廣韻》附也。《增韻》傳也。《禮·王制》東方曰寄。《註》東方通言之官,謂傳寄東方之言也。又郊遂寄棘,屛退不率敎者於遠方曰寄。又《史記·酷吏傳》請寄無所聽。《註》請寄,猶囑托也。又寄生,草名。又寄居,小蟹名。
【邵】1. 古地名,在今中国山西省垣曲县。 2. 姓。
【邵】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時照切《五音集韻》市照切,音紹。《廣韻》邑名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齊侯伐晉,戍郫、邵。《註》晉邑。又姓。與召通。召公奭之後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雖周、邵、呂望之功,不益于此矣。又邵陵,地名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齊桓公伐楚,至邵陵。《左傳·僖四年》作召陵。 《正字通》从邑者,爲邑,爲姓。从卪者訓勸勉,又訓高也。俗多譌混。zdic.net漢典
【高】1. 由下到上距离大的,与“低”相对:~峰。~空。~踞。~原。~耸。~山流水(喻知己、知音或乐曲高妙)。~屋建瓴(形容居高临下的形势)。~瞻远瞩。 2. 高度:他身~一米八。 3. 等级在上的:~级。~考。 4. 在一般标准或平均程度之上:~质量。~消费。~价。~档。~手。~能物理。 5. 声音响亮:引吭~歌。 6. 敬辞,称别人的事物:~见。~就。~论。~寿。~堂。~徒。 7. 热烈、盛大:~昂。兴~采烈。 8. 显贵,道德水平高:崇~。清~。~风亮节。~尚。~雅。~洁。 9. 宗族中最
【高】《廣韻》古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勞切,音羔。《說文》崇也。象臺觀高之形。从冂口。與倉舍同意。《易·繫辭》高以,貴賤位矣。《註》高謂天體也。《又》崇高莫大乎富貴。又《史記·高祖紀註》張晏曰:禮諡法,無高以爲功,最高而爲漢帝之太祖,故特起名焉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沛郡高縣。又姓。《史記·仲尼弟子傳》高柴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号切,音誥。度高曰高。《左傳·隱元年·都城過百雉註》一雉之牆,長三丈,高一丈。《釋文》高,古報反。又如字。又叶居侯切,音鉤。《柳宗元·柳評事墓銘》柳侯之分,在北爲高,充于史氏,世相重侯
【士】1.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:~族。~大夫。 2. 旧时指读书人:~子。~民。学~。 3. 未婚的男子,泛指男子:~女。 4. 对人的美称:志~。烈~。女~。 5. 军衔的一级,在尉以下;亦泛指军人;上~。~兵。~卒。~气。 6. 称某些专业人员:医~。护~。 7. 姓。
【士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鉏里切,音仕。四民士爲首。《詩·大雅》譽髦斯士。《禮·王制》命鄕論秀士,升之司徒,曰選士。司徒論選士之秀者,升之學,曰俊士。升於司徒者,不征於鄕,升於學者,不征於司徒,曰造士。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,升之司馬,曰進士。又官總名。《書·立政》庶常吉士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之元士,諸侯之上士,中士,下士。又《孔安國曰》士,理官也,欲得其曲直之理也。《書·舜典》帝曰:臯陶,汝作士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士榮爲大士。又漢制,嘗爵爲公侯奪免者,曰公士。又《前漢·鄒陽傳》武力鼎士。《註》能舉鼎者。又《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