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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应除却閒名字——自号在家衲子

平仄:平 平 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zhī|zhǐ 1|4 chú què míng zì

只应除却閒名字释义

【只】1. 量词:一~鸡。  2. 单独的,极少的:~身。片纸~字。 | 1. 仅仅,惟一:~是(❶仅仅是;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;❸但是)。  2.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:~顾。~管。~见树木,不见森林。

【只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諸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掌氏切,音紙。《說文》語已詞也。《詩·鄘風》母也天只,不諒人只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》諸侯歸晉之德只。又《詩·王風》其樂只且。《箋》言其自樂此而已。又《小雅》樂只君子。《箋》只之言是也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明有只好仁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章移切《韻會》支移切,音支。《廣韻》專辭。又《五音集韻》之日切,音質。本之爾切,無質音,今讀若質,俗音新增。又《韻會小補》章忍切,音軫,引集韻云:只通作軹,莊子大宗師,而奚來爲軹。○按《集韻》軹註,無只通作軹之明文,雖字義相同,實非一字,《韻

【应】1. 该,当,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:~当。~该。~分(fèn )。~有尽有。  2. 回答:答~。喊他不~。~承。  3. 随,即:“桓督诸将周旋赴讨,~皆平定”。  4. 姓。 | 1. 回答或随声相和:~答。呼~。~对(答对)。~和(hè)。反~(a.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,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;b.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;c.回响,反响)。  2. 接受,允许,答应要求:~邀。~聘。~考。  3. 顺合,适合:顺~。适~。~机。~景。~时。~用文。  4. 对待:~付。~变。

【应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陵切,音膺。《說文》當也。从心聲。《徐曰》,鷹字也。本作,今作應。又料度辭也。《唐詩》應須,祇應,皆是也。又《周語》其叔父實應且憎。《註》猶受也。又國名。《括地志》故應城,因應山爲名,在汝州葉縣。又姓。出南頓,本周武王後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邗晉應韓,武之穆也。漢有應曜,與四皓偕隱,曜獨不出,八代孫應劭,集解漢書。又通作膺。《書·武成》誕膺天命。《註》當也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證切,音譍。《集韻》答也。《廣韻》物相應也。《易·咸卦》二氣感應以相與。又樂名。

【除却】却chúquè[nothingbut]除去;除掉曾经沧海难为水,除却巫山不是云。——元稹《离思》典

【除却】除却”。亦作“除却”。除去。表示所说的不算在内。唐曹唐《哭陷边许兵马使》诗:“除却阴符与兵法,更无一物在仪牀。”《老残游记》第五回:“老董説道:‘那有什么法子呢?民家被官家害了,除却忍受,更有什么法子。’”鲁迅《朝花夕拾·阿长与<山海经>》:“她之所谓‘长毛’者,不但洪秀全军,似乎连后来一切土匪强盗都在内,但除却革命党,因为那时还没有。”典

【名字】◎名字míngzi(1)[name](2)人的称号。古人不仅有“名”,而且有“字”。旧说上古婴儿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命“名”,男子二十岁举行冠礼,并取“字”;女子十五岁许嫁,举行笄礼,并取“字”(3)事物的名称一所学校的名字

【名字】1.人的名与字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幼名,冠字。”孔颖达疏:“始生三月而加名……年二十,有为人父之道,朋友等类不可復呼其名,故冠而加字。”《楚辞·刘向<九叹·逢纷>》:“齐名字於天地兮,并光明於列星。”王逸注:“谓名平字原也。”《北史·陆俟传》:“初,爽之为洗马,常奏文帝云:皇太子诸子未有嘉名,请依《春秋》之义,更立名字。”《说文解字·又部》“叚”清段玉裁注:“古多借瑕为叚。晋士文伯,名匈,字伯瑕;楚阳匈,郑駟乞,皆字子瑕。古名字相应,则瑕即叚也。”2.指姓名。唐窦梁宾《喜卢郎及第》诗:“手把红笺书一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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