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三末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zhú bīn zuì 4|1 bá wàng zhòng
【烛】1. 用线绳或苇子做中心,周围包上蜡油,点着取亮的东西(古代亦称“火炬”):蜡~。花~。~光。~泪。~台。风~残年。 2. 洞悉:洞~其奸。 3. 灯泡瓦特数的俗称:十五~的灯泡。
【烛】《集韻》持中切,音蟲。旱灼也。本作爞。或省。通作蟲。 《字彙》俗作燭字。非。(燭)《唐韻》之欲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朱欲切,音囑。《說文》庭燎火燭也。《廣韻》燈燭。《禮·曲禮》燭至起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》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。又《玉篇》照也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日月所燭,莫不率。又《爾雅·釋天》四時和謂之玉燭。《註》道光照也。《梁書·文帝紀》太平玉燭,爾乃議之。又《楚辭·天問》日出不到燭龍何燿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燭星,狀如太白,其出也不行,見則滅,如星非星,如雲非雲,名曰歸邪。歸邪出,必有歸國者。漢元鳳四年
【宾】1. 客人:~客。来~。~馆。~主。贵~。~至如归。 2. 古同“傧”,傧相。 3. 服从,归顺:~服。~附。 4. 姓。
【醉】1. 饮酒过量,神志不清:~汉。~鬼。~意。~拳(一种拳术,步法上突出东倒西歪的醉态)。~生梦死。~翁之意不在酒。 2. 沉迷,过分爱好:~心。沉~。陶~(很满意地沉浸在某种境界或思想活动中)。 3. 用酒泡制的:~枣。~虾。~蟹。
【醉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將遂切,音檇。《正韻》爲酒所酣曰醉。《書·酒誥》德將無醉。《詩·大雅》旣醉以酒。又心醉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列子見之而心醉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心醉六經。又骨醉。《唐書·武后紀》高宗王后蕭良姊爲武昭儀所誣,囚之,武氏置二人釀甕中,曰令二姬骨醉。又心和神全曰醉。《淮南子·覽冥訓》通于大和者,惛若純醉而甘臥以遊其中,不知其所由也。又《字彙補》醉李,地名。與檇李同。《公羊傳·定十四年》於越敗吳于醉李。又《字彙補》精崔切,音嶉。《李世澤·韻圖》醉字有平去二音。 《說文》醉,卒也。卒其度量
【共】1. 相同,一样:~性。~同。同甘~苦。 2. 彼此都具有、使用或承受:患难与~。休戚与~。 3. 一起,一齐:~鸣。~勉。~议。~处(chǔ)。 4. 总计,合计:~计。总~。 5. 与,和:“落霞与孤鹜齐飞,秋水~长天一色。” 6. “共產党”的简称。 | 1. 古同“恭”,恭敬。 2. 古同“供”,供奉,供给。
【共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用切,蛩去聲。《說文》同也。从廿卄。《徐曰》廿音入,二十共也,會意。《玉篇》同也,衆也。《廣韻》皆也。《增韻》合也,公也。《禮·王制》爵人于朝,與士共之。《史記·張釋之傳》法者,所與天下共也。又《唐韻》九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容切,音恭。《前漢·王褒傳》共惟秋法,五始之要。《註》服虔曰:共,敬也。師古曰:共,讀曰恭。又姓。《氏族略》以國爲氏。又地名。《詩·大雅》侵阮徂共。《韻會》阮國之地,在河內共城。又《集韻》古勇切《正韻》居竦切,恭上聲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垂作
【跋】1. 翻山越岭:~涉。 2. 踩,践踏:~前踬后(喻进退两难)。 3. 文章或书籍正文后面的短文,说明写作经过、资料来源等与成书有关的情况:~文。~语。序~。
【跋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蒲撥切,音魃。《說文》蹎跋也。《玉篇》跋,行貌。《詩·鄘風》大夫跋涉。《傳》草行曰跋,水行曰涉。《釋文》韓詩云:不由蹊遂而涉曰跋。又《詩·豳風》狼跋其胡。《傳》跋,躐也。又《類篇》本也。《禮·曲禮》燭不見跋。《註》跋,本也。《疏》本,把處也。又《前漢·揚雄傳》跋犀犛。《註》張晏曰:跋,躡也。師古曰:反戾也。又《後漢·崔駰傳》黎共奮以跋扈兮。《註》跋扈,强梁也。又《篇海》足後爲跋。故書文字後曰跋。又姓。《五代名畫補遺》跋異,汧陽人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北末切,音撥。義同。又《集
【忘】◎ 不记得,遗漏:~记。~却。~怀。~我。~情。~乎所以。
【忘】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武方切《正韻》無方切,音亡。《說文》不識也。《增韻》忽也。又遺也。《書·微子之命》予嘉乃德,曰篤不忘。謂不遺也。又《儀禮·士冠禮》壽考不忘。《註》長有令名,不忽然而遽盡也。又善忘,病也。《莊子·達生篇》氣下而不上,則使人善忘。又坐忘,無思慮也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回坐忘。又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巫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無放切,音妄。《韻會》棄忘也。《增韻》遺忘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刺》三宥,一曰遺忘。又志不在也。《左傳·隱七年》鄭伯盟,歃如忘。《註》志不在于歃血也。又《韓愈·別竇司直詩》中盤進橙栗,投擲
【众】1. 许多:与“寡”相对:~人。~多。~矢之的。芸芸~生。 2. 许多人:大~。群~。民~。~口铄金。~目睽睽。~叛亲离。~擎易举。
【众】《篇海類編》魚琴切,音吟。衆立也。與乑異。俗書爲衆字。非。(眾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仲切,終去聲。《說文》多也。《徐曰》國語三人爲眾。數成於三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眾。《疏》取其地載物非一也。《書·湯誓》格爾眾庶。《詩·周頌》命我眾人。《黌山子損益篇》寡者,爲人上者也。眾者,爲人下者也。又眾雨。《禮·月令·淫雨蚤降註》雨三日以上爲霖,今月令曰眾雨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婁爲聚眾。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安眾縣,秦置,屬南陽郡。又《唐韻》職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戎切,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