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三十二晧
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dé|děi|de dào zhū fāng wén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道】1. 路,方向,途径:~路。铁~。志同~合。 2. 指法则、规律:~理。~德。~义。得~多助,失~寡助。 3. 学术或宗教的思想体系:~学。传~。修~。 4. 方法,办法,技术:门~。医~。 5. 指“道家”(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,主要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) 6. 指“道教”(中国主要宗教之一,创立于东汉):~观(guàn )。~士。~姑。~行(háng )(僧道修行的功夫,喻技能和本领)。 7. 指某些反动迷信组织:会~门。一贯~。 8. 说,讲:~白。常言~。能说会~。 9. 用
【道】〔古文〕衟《唐韻》徒皓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杜皓切,陶上聲。《說文》所行道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一達謂之道路。《詩·小雅》周道如砥。《前漢·董仲舒傳》道者所由適于治之路也。又《廣韻》理也,衆妙皆道也,合三才萬物共由者也。《易·繫辭》一隂一陽之謂道。《又》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《書·大禹謨》道心惟微。又順也。《書·禹貢》九河旣道。《註》順其道也。又國名。《左傳·僖五年》江黃道柏。《註》道國,在汝南安陽縣南。又《韻會》州名。漢屬零陵郡,唐營州,攺道州。又當道,草名。《博雅
【诸】1. 众,许多:~位。~君。~侯。 2. “之于”或“之乎”的合音:投~渤海之尾。 3. 犹“之”:“能事~乎?”。 4. 犹“于”:“宋人事资章甫适~越”。 5. 语助,无实在意义:“日居月~,照临下土”。 6. 姓。
【诸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章魚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專於切,渚平聲。《說文》辯也。《徐曰》別異之辭。《爾雅·釋訓》諸諸,便便,辯也。《註》皆言辭辯給也。又《玉篇》非一也。皆言也。《正韻》凡衆也。《書·舜典》歷試諸艱。《詩·邶風》孌彼諸姬。《史記·賈誼傳》紛亂諸事。又《廣雅》之也,於也。《穀梁傳·莊二十四年》迎者行見諸,舍見諸。《註》諸,之也。《禮·射義》射求正諸己。《註》諸,猶於也。又《韻會》語助辭。《詩·邶風》日居月諸。《疏》居,諸,語助也。《公羊傳·桓六年》其諸以病桓與。《註》其諸,辭也。又
【方闻】1.博洽多闻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今礼崩乐坏,朕甚閔焉。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,咸荐诸朝。”刘壎《隐居通议·杂录》引宋咸淳六年二月一日诏书:“今天下方闻之士,素所藴抱,有志当世。”康有为《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》:“其博学方闻之士,文章尔雅,援引今故,间徵子纬,旁及异域,则以为犯功令而黜落之。”2.指博洽多闻之士。黄人《<清文汇>序》:“虽网罗未广,疏漏正多,尚有俟海内方闻,俛为增益。”3.见“方闻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