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捉得个贼——偈倾一百六十九首

平仄: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zhuō dé|děi|de gè|gě zéi

捉得个贼释义

【捉】1. 抓,逮:~拿。~奸。~贼。~弄。捕~。捕风~影。  2. 握:~笔。~刀(代人作文)。~襟见肘。

【捉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側角切,莊入聲。《說文》搤也。一曰握也。《廣韻》捉搦也。《前漢·王褒傳》周公躬吐捉之勞。《註》一飯三吐飡,一沐三捉髮。《蜀志·趙雲傳註》先主捉手而別。又《增韻》捕也。《釋名》促也。使相促及也。又《唐書·兵志》唐初,兵之戍邊者,大曰軍,小曰守捉。
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
【个】1. 量词:三~月。洗~澡。  2. 单独的:~人。~性。~位。  3. 身材或物体的大小:高~子。  4. 用在动词与补语中间,以加强语气:笑~不停。吃~饱。 | ◎ 〔自~兒〕自己。

【贼】1. 偷东西的人,盗匪:~人。盗~。~赃。~窝。  2. 对人民有危害的人:国~。民~。工~。~寇。蟊~。  3. 害,伤害:戕~。“淫侈之俗日日以长,是天下之大~也”。  4. 邪的,不正派的:~心不死。  5. 狡猾:~溜溜。  6. 副词,很:~冷。~亮。~横(hèng )。

【贼】《廣韻》昨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疾則切,音蠈。盜也。《玉篇》刧人也。《書·舜典》賊姦宄。《傳》殺人曰賊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不僭不賊。《傳》不殘賊。又《左傳·僖九年》不僭不賊。《註》賊,傷害也。又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賊賢害民,則伐之。《疏》賊虐。又害苗之蟲。《詩·小雅》去其螟螣,及其蟊賊。《傳》食節曰賊。《陸璣疏》賊似桃李中蠹蟲,赤頭身長而細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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