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四十五厚
平仄:平 仄 仄 仄
拼音: zhuó dà|dài|tài yǐ dǒu|dòu
【酌】1. 斟酒:对~。 2. 饮酒宴会:便~。清~。 3. 考虑,度量:~办。~定。~情。斟~。~加修改。
【酌】《唐韻》之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職略切,音灼。《說文》盛酒行觴也。《詩·周南》我姑酌彼金罍。《禮·郊特牲》縮酌用茅。《註》酌,猶斟也。酒已泲,則斟之,以實尊彝。《前漢·蓋寬饒傳》無多酌我,我乃酒狂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騰酒車以斟酌。又《博雅》酌,漱也。《又》益也。又《禮·曲禮》酒曰淸酌。《博雅》淸酌,酒也。又取善而行曰酌。《左傳·成六年》子爲大政,將酌於民者也。《註》酌取民心,以爲政。《禮·坊記》上酌民言,則下天上施。《註》酌,猶取也。又參酌也。《周語》而後王斟酌焉。《前漢·敘傳》斟酌六經,放易象論。又
【大】1. 指面积、体积、容量、数量、强度、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,与“小”相对:~厅。~政。~气候。夜郎自~。~腹便便。 2. 指大小的对比:这间房有那间两个~。 3. 规模广,程度深,性质重要:~局。~众。 4. 用于“不”后,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:不~高兴。 5. 年长,排行第一:老~。 6. 敬辞:~作。~名。~手笔。 7. 时间更远:~前年。 8. 〔~夫〕古代官职,位于“卿”之下,“士”之上。 9. 超过事物一半,不很详细,不很准确:~概。~凡。 | 1. 〔~夫〕医生(“夫”
【大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蓋切。《正韻》度柰切,音汏。小之對。《易·乾卦》大哉乾元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域中有四大,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《莊子·天地篇》不同同之謂大。《則陽篇》天地者,形之大。隂陽者,氣之大。又初也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天子視學,大昕鼓徵。《註》日初明,擊鼓徵召學士,使早至也。又徧也。《禮·郊特牲》大報天而主日。又肥美也。《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》士羞,庶羞皆有大,贊者辨取庶羞之大,以授賓。《註》大,以肥美者特爲臠,所以祭也。又過也。《戰國策》無大大王。又長也。《爾雅·釋器》珪大尺二寸謂之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10. 太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【斗】1.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(十升为一斗,十斗为一石):~酒只鸡(经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简单酒食,家常便饭)。 2. 量粮食的器具:~筲之人(形容人器量狭小,见识短浅)。 3. 形容小东西的大:~胆。 4. 形容大东西的小:~室。 5. 像斗的东西:~车。~笠。~篷。熨~。 6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,亦泛指星:南~。气冲~牛(怒气冲天)。 7. 特指“北斗星”:~折蛇行。 8. 古同“陡”,高耸的样子。 9. 〔斗拱〕(枓栱)拱是建筑上弧形承重结构,斗是垫拱的方木块,合称斗拱。 10. 古同“陡”
【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當口切,音陡。《說文》大升也。《羣經音辨》升十之也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平斗斛度量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又宿名。《春秋·運斗樞》第一至第四爲魁,第五至第七爲杓,合爲斗。居隂播陽,故稱北斗。《易·豐卦》日中見斗。《疏》日中盛明之時,而斗星顯見。《詩·小雅》維北有斗。《疏》維此天上,其北則有斗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北斗七星,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。《又》衡殷南斗。《註》南斗六星爲天廟,丞相大宰之位。又酒器。《詩·大雅》酌以大斗。《疏》大斗長三尺,謂其柄也。蓋從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