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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人知有处——偈倾一百三十三首

平仄:平 平 平 仄 仄

拼音: yǒu|yòu rén chǔ|chù zhū zhī|zhì

诸人知有处释义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人】1.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、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:~类。  2. 别人,他人:“~为刀俎,我为鱼肉”。待~热诚。  3. 人的品质、性情、名誉:丢~,文如其~。

【人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如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而鄰切,音仁。《說文》天地之性最貴者也。《釋名》人,仁也,仁生物也。《禮·禮運》人者,天地之德,隂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也。又一人,君也。《書·呂》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又予一人,天子自稱也。《湯誥》嗟爾萬方有衆,明聽予一人誥。又二人,父母也。《詩·小雅》明發不寐,有懷二人。又左人,中人,翟國二邑。又官名。《周禮》有庖人,亨人,漿人,凌人之類。又楓人,老楓所化,見《朝野僉載》。又蒲人,艾人,見《歲時記》。又姓。明人傑。又左人,聞人,俱複姓。又《韻補》叶如延

【处】1. 居住:穴居野~。  2. 存在,置身:设身~地。~心积虑。~世。  3. 跟别人一起生活,交往:融洽相~。  4. 决定,决断:~理。  5.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:~罚。~决。  6. 止,隐退:~暑。 | 1. 地方:~~。~所。  2. 点,部分:长(cháng )~。好~。  3. 机关,或机关、团体、单位里的部门:办事~。筹备~。 网

【处】《唐韻》昌與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居也。《詩·王風》莫或遑處。又止也。《詩·召南》其後也處。 《廣韻》留也,息也,定也。又居室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處處。又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又分別也。《晉書·杜預傳》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又制也。《晉書·食貨志》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《處子》九篇。《師古註》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又州名。《一統志》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又《廣韻》讀去聲,昌據切。

【诸】1. 众,许多:~位。~君。~侯。  2. “之于”或“之乎”的合音:投~渤海之尾。  3. 犹“之”:“能事~乎?”。  4. 犹“于”:“宋人事资章甫适~越”。  5. 语助,无实在意义:“日居月~,照临下土”。  6. 姓。

【诸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章魚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專於切,渚平聲。《說文》辯也。《徐曰》別異之辭。《爾雅·釋訓》諸諸,便便,辯也。《註》皆言辭辯給也。又《玉篇》非一也。皆言也。《正韻》凡衆也。《書·舜典》歷試諸艱。《詩·邶風》孌彼諸姬。《史記·賈誼傳》紛亂諸事。又《廣雅》之也,於也。《穀梁傳·莊二十四年》迎者行見諸,舍見諸。《註》諸,之也。《禮·射義》射求正諸己。《註》諸,猶於也。又《韻會》語助辭。《詩·邶風》日居月諸。《疏》居,諸,語助也。《公羊傳·桓六年》其諸以病桓與。《註》其諸,辭也。又

【知】1. 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  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  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  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  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  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 |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。

【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陟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珍離切《正韻》珍而切,智平聲。《說文》詞也。从口从矢。《徐曰》知理之速,如矢之疾也。又《玉篇》識也,覺也。《增韻》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姓日用而不知。《書·臯陶謨》知人則哲,能官人。又漢有見知法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,作見知法。《註》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。又相交曰知。《左傳·昭四年》公孫明知叔孫于齊。《註》相親知也。又《昭二十八年》魏子曰:昔叔向適鄭,鬷蔑一言而善,執手遂如故知。《楚辭·九歌》樂莫樂兮新相知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匹也。《詩·檜風》樂子之無知。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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