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煮野菜羹——偈六十三首

韵脚:下平十二庚

平仄: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cài yě gēng zhǔ

煮野菜羹释义

【菜】1. 供作副食品的植物:~市。白~。菠~。野~。蔬~。面有~色。  2. 主食以外的食品:~牛。~畜。~肴。~谱。名~。

【菜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倉代切,音縩。《說文》草之可食者。《增韻》蔬也。《禮·月令》仲秋,趣民務畜菜。《儀禮·士昏禮》婦入三月乃奠菜。《靈樞經》五菜:葵甘、韭酸、藿鹹、薤苦、蔥辛。又《禮·王制》民無菜色。《註》食菜之饑色。又七計切。《東方朔·七諫》西施媞媞而不得見兮,嫫母勃屑而日侍。桂蠹不知所淹留兮,蓼蟲不知徒乎葵菜。又《韻會》與采通。《漢孔耽》躬菜蔆蕅。

【野】1. 郊外,村外:~外。~景。~游。~趣。~餐。~战。四~。郊~。  2. 界限,范围:分~。视~。  3. 指不当政的地位,与“朝(cháo )”相对:朝~。下~。在~。~史。  4. 不讲情理,没有礼貌:~蛮。粗~。  5.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:~心。  6. 不受约束:心玩儿~了。  7.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(动物或植物):~生。~兽。~味。~花。~菜。

【野】〔古文〕埜《唐韻》羊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以者切,音也。《說文》郊外也。《易·同人》同人于野,亨。《疏》野,是廣遠之處。《詩·魯頌》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《傳》邑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掌邦之野。《註》郊外曰野,此野爲甸稍縣都。又《周禮·秋官》縣士掌野。《註》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又《韻會》朴野。《論語》質勝文則野。《禮·檀弓》故騷騷爾則野。《疏》田野之人,急切無禮。又官名。《左傳·昭十八年》使野司各保其徵。《註》野司,縣士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《註》野

【羹】◎ 用蒸煮等方法做成的糊状、冻状食物:~汤。肉~。鸡蛋~。 汉

【煮】◎ 把东西放在水里,用火把水烧开:烹~。~饭。~字(喻书生玩味文字)。~豆燃箕(喻骨肉相残)。~鹤焚琴(喻大煞风景的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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