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四紙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zài zhǔ huǐ bù|fǒu tíng
【在】1. 存,居:存~。健~。青春长~。 2. 存留于某地点:~家。~职。~位。 3. 关于某方面,指出着重点:~于(a.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,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;b.决定于)。~乎。事~人为。 4. 表示动作的进行:他~种地。 5. 介词,表示事情的时间、地点、情形、范围等:~逃。~望。~握。~理。~朝(cháo )。~野。~世。 6. 和“所”连用,表示强调:~所不辞。无所不~。
【在】《唐韻》昨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盡亥切,裁上聲。《爾雅·釋訓》居也。《易·乾傳》在下位而不憂。又察也。《書·舜典》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。又存也。《論語》父母在。又所在也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徵詣行在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謂所居爲行在所。又姓。晉汝南太守在育。又脾神曰常在,見《黃庭經》。又昨代切,音載。義同。又叶雌氏切。音此。善也。《詩·小雅》不屬于毛,不離于裏。天之生我,我辰安在。又叶才里切。示上聲。《屈原·離騷》吾令豐隆乗雲兮,求虙之所在。解佩纕以結言兮,
【主】1.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~人。物~。失~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~。 2.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~。~上。 3.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~张。~见。~意。~义。 4.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~。自~。~持。~宰。~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 5.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~次。~要。~力。~将(jiàng)。 6. 预示:早霞~雨。 7.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~。神~。 8. 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 9. 姓。
【主】〔古文〕丶宔《唐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音麈。君也。《董仲舒·賢良策》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愛民而好士,可謂誼主矣。《呂氏春秋》朝臣多賢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國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謂吉主也。又大夫之臣,稱其大夫曰主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八年》成鱄對魏舒曰:主之舉也,近文德矣。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諸侯不自主婚,使諸侯同姓者主之,故謂之公主。又賔之對也。《禮·檀弓》賔爲賔焉,主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見秦伯曰:若舍鄭以爲東道主。《註》鄭在秦之東也。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
【毁】1. 破坏损害:~灭。~害。~弃。销~。 2. 烧掉:烧~。焚~。 3. 把成件的旧东西改造成别的东西:一张旧桌子~成两个小凳子。 4. 诽谤,说别人的坏话:~谤。~誉。诋~。
【毁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許委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虎委切,音燬。《說文》缺也。一曰壞也。《易·繫辭》乾坤毀,則無以見易。《詩·豳風》無毀我室。又訾也。《論語》誰毀誰譽。又去也。《禮·儒行》毀方而瓦合。《鄭註》去已之大圭角,下與小人合也。又折也。《戰國策》王不搆趙。趙不以毀搆。《註》搆,合其戰也。毀,折也。不收趙,趙不能以毀折之兵獨與秦戰。又占歲法,金穰,水毀,木飢,火旱。見《史記·貨殖傳》。又禱祈除殃曰毀。《周禮·地官·牧人》凡外祭毀事用尨。《註》謂副辜禳毀除殃咎之屬。又哀毀。《禮·曲禮》居喪之禮,毀瘠不形。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亭】1. 有顶无墙,供休息用的建筑物,多建筑在路旁或花园里;凉~。牡丹~。 2. 建筑得比较简单的小房子:书~。邮~。岗~。 3. 适中,均匀:~匀。 4. 正,当:~午(正午,中午)。
【亭】《唐韻》特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唐丁切,音庭。《說文》民所安定也。《釋名》停也。道路所舍,人停集也。《風俗通》亭,留也,行旅宿會之所館也。《東觀漢紀》衞爲桂陽太守,鑿山通路,列亭置郵。又《前漢·趙充國傳》分屯要害,冰解漕下,繕鄕亭,浚溝渠。又亭長。《後漢·百官志》十里一亭,十亭一鄕。有亭長持更板以劾賊,索繩以執賊。亭長舊名負弩,改爲亭長。或爲亭父。《揚子·方言》楚東海之閒,亭父謂之亭公。又《前漢·平帝紀》因郵亭書以聞。《註》郵亭,行書之舍,卽今驛遞。又直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以征不亭。又平也,均也。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