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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得送我置汝旁——乾元中寓居同谷县,作歌七首

韵脚:下平十一唐

平仄:平 平 仄 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ān wǒ sòng zhì páng|bàng dé|děi|de rǔ

安得送我置汝旁释义

【安】1. 平静,稳定:~定。~心。~宁。~稳。~闲。~身立命。~邦定国。  2. 使平静,使安定(多指心情):~民。~慰。~抚。  3. 对生活工作等感觉满足合适:心~。~之若素(遇到不顺利情况或反常现象像平常一样对待,毫不在意)。  4. 没有危险,不受威协:平~。转危为~。  5. 装设:~置。~家立业。  6. 存着,怀着(某种念头,多指不好的):他~的什么心?  7. 疑问词,哪里:~能如此?  8. 姓。

【安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寒切,案平聲。《說文》靜也,从女,在宀下。《廣韻》徐也,止也。《書·堯典》欽明文思安安。《註》安安,自然性之也。《益稷》安汝止。《註》謂止於至善也。又寧也,定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在知人,在安民。《齊語》其心安焉,不見異物而遷焉。又危之對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置之安處則安,置之危處則危。又佚樂也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莊敬日强,安肆日偸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懷與安實敗名。又《諡法》和好不爭曰安。又何也。《禮·檀弓》吾將安仰。《楚辭·天問》九天之際,安放安屬。又與焉同。《正字通》安之於

【我】◎ 自称,自己,亦指自己一方:~们。~见(我自己的看法)。~辈。~侪(我们)。自~。~盈彼竭。

【我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語可切,俄上聲。《說文》施身自謂也。《廣韻》已稱也。又稱父母國曰我,親之之詞。《春秋·隱八年》我人祊。又姓。古賢人,著書名我子。又《說文》或說我,頃頓也。○按頃頓,義與俄同。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,存考。又《韻補》叶與之切,音台。《揚子·太經》出我入我,吉凶之魁。《註》我音如台小子之台。又叶阮古切,音五。《張衡·鮑德誄》業業學徒,童蒙求我。濟濟京河,實爲西魯。,篆文我。

【送】1. 把东西从甲地运到乙地:~信。~审。输~。护~。呈~。  2. 赠给:~礼。赠~。雪中~炭。  3. 陪伴人到某一地点:欢~。~别。~亲。  4. 丢掉:断~。 典

【送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蘇弄切,音。《說文》遣也。《詩·邶風》遠送于野。《禮·曲禮》使者歸,則必拜送于門外。又《增韻》將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賔再拜稽首,送幣。《又》公拜送醴。又《正韻》贈行曰送。《詩·秦風》我送舅氏。又株送,罪人相牽引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廼徵諸犯,令相引數千人,名株送。《註》先至者爲魁株,被牽引者爲其根株所送也。又目送,以目相送也。《左傳·桓元年》目逆而送之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四人趨出,上目送之。又縱送,善射之貌。《詩·鄭風》抑縱送忌。《註》舍拔曰縱,覆彇曰送。 《玉篇》籀文

【置】1. 放,摆,搁:安~。布~。~放。~身。位~。~信。~评。~疑。~辩。推心~腹。~若罔闻。~之度外。  2. 设立,设备:装~。设~。  3. 购买:添~。~办。~备。~买。

【置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陟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竹吏切《正韻》知意切,音智。《說文》赦也。《註》徐鍇曰:从直,與罷同意。置之則去之也。又《玉篇》立也。《廣韻》設也。《書·說命》王置諸其左右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三曰廢置,以馭其吏。《註》退其不能者,舉賢而置之祿。《前漢·周勃傳》不知置辭。《註》師古曰:置,立也。又《玉篇》安置也。又《廣雅》郵置,關驛也。《前漢·曹參傳》取狐父祁善置。《註》師古曰:置,若今之驛也。又《集韻》直吏切,音。樹也。周禮,凡試廬事,置而搖之。

【旁】1. 左右两侧:~边。~侧。~门。~出。~听。~若无人。  2. 其他,另外:~人。~的话。触类~通。责无~贷。~证。~白(戏剧角色背着台上其他剧中人对观众说的话)。~落。  3. 广,广泛:~征博引。  4. 邪、偏:~门左道。  5. 汉字形体中常常出现的某些组成部分:偏~。竖心~儿。 | ◎ 古同“傍”,靠。

【旁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步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光切,音螃。隷作旁。《博雅》旁,大也。廣也。《釋名》在邊曰旁。《玉篇》猶側也。非一方也。《易•乾卦》旁通情也。《書•太甲》旁求俊彥。《爾雅•釋宮》二達謂之岐旁。《註》岐旁,岐道旁出。又《集韻》晡橫切,音。騯騯,馬盛貌。或省作旁。《詩•鄭風》駟介旁旁。《疏》北山傳云:旁旁然不得已,則此言旁旁亦爲不得已之義。《朱傳》旁旁,馳驅不息之貌。音崩。叶補岡反。又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蒲浪切,音傍。《前漢•霍光傳》使者旁午。《註》如淳曰:旁午,分布也。師古曰:一縱一模爲旁午。猶言交橫也
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
【汝】1. 你:~辈。~等。~曹。~将何经。  2. 姓。 典

【汝】《唐韻》人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忍與切,音茹。水名。《說文》水出弘農盧氏,還歸山東入淮。《水經》汝水出河南梁縣勉鄕西天息山。《酈道元注》今汝水出魯陽縣之大盂山黃柏谷,至原鹿縣,南入於淮,謂之汝口。側有汝口戍,淮汝之交會也。《春秋釋例》汝水至汝隂褒信縣入淮。《詩·周南》遵彼汝墳。又州名。《廣韻》春秋時爲王畿及鄭楚之地。左傳,楚襲梁,及霍,漢爲梁縣,後魏屬汝北郡,隋移于陸渾縣北,遂攺爲汝州。《廣輿記》今屬河南州,西有臨汝城古蹟。又汝寧,郡名。《廣輿記》秦屬潁川,漢曰汝南,元曰汝寧郡,有汝陽縣。又姓。《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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