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4 huáng jīn bài jué
【赐】1. 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:~予。~死。赏~。恩~。 2. 敬辞:请~教。希~函。 3. 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:厚~。受~良多。
【赐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斯義切,思去聲。《說文》予也。《篇海》錫也。《禮·曲禮》三賜不及車馬。《註》三賜,三命也。《疏》受命卽受賜。又《玉藻》凡賜,君子與小人不同日。又《公羊傳·僖二年》虞郭之相救,非相爲賜。《註》賜,猶惠也。又《玉篇》賜,施也,空盡也。又姓。《玉海》齊大夫子賜之後。 《正字通》俗作,非。
【黄金】uángjīn(1)[gold](2)铜黄金折。——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太傅赍黄金。(3)金天作黄金色。——《广东军务记》(4)金黄色黄金络马头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陌上桑》(5)见“金”
【黄金】。《书·舜典》“金作赎刑”孔传:“金,黄金。”孔颖达疏:“此传黄金,《吕刑》黄铁,皆是今之铜也。”2.金属名。赤黄色,质柔软,延展性大。为贵重金属,多用来制造货币、装饰品等。《易·噬嗑》:“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。”高亨注:“噬乾肉得黄金,盖有人置黄金粒于乾肉之中,以谋害食者,食者以齿嚼之,而发现黄金粒也。”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金有三等,黄金为上,白金为中,赤金为下。”裴駰集解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白金,银也。赤金,丹阳铜也。”唐杜甫《望牛头寺》诗:“传灯无白日,布地有黄金。”仇兆鳌注引朱鹤龄曰:“《弥陀经》:
【拜爵】◎拜爵bàijué[beknighted]授以爵位
【拜爵】封授官爵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百姓内粟千石,拜爵一级。”《旧唐书·韦巨源传》:“时序未几,邪逆执权,姦慝者拜爵於私门,忠正者降黜於藩郡。”清恽敬《辨微论》:“及遇乱离,则忠主救民、策勋拜爵之心,人人所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