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一模
平仄:仄 仄 仄 仄 平
拼音: jiǎn zū bào|pù bǎi xìng
【减】1. 由原有数量中去掉一部分:~价。~员。缩~。削~。偷工~料。 2. 降低程度,衰退:~轻。~弱。~少。~色。~产。~免。~缓。
【减】《玉篇》古斬切,音減。俗減字。(減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斬切,音鹼。《說文》損也。《玉篇》少也,輕也。《禮·樂記》禮主其減。又水名。《山海經》番條之山,減水出焉。又岐山亦出減水,東南流注于江。又姓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減宣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下斬切,音豏。又《集韻》公陷切,音。義同。 俗作减,非。(減)漢典考證:〔又姓。《前漢·酷吏傳》減宣。〕 謹按漢書作咸,史記作減。前漢改史記。 考證:〔又姓。《前漢·酷吏傳》減宣。〕 謹按漢書作咸,史記作減。前漢改史記。 zdi
【租】1.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:~房。~用。~借地。 2. 收取一定的代价,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:~佃。~价。~让。~赁(a.出租;b.租用)。 3.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:房~。地~。 4. 田赋:~税。
【租】《唐韻》則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宗蘇切,祖平聲。《說文》田賦也。《長箋》且,古祖字。田賦用以給宗廟,故从且。《史記·孝文紀》賜天下民田租之半。又凡稅皆曰租。《史記·馮唐傳》軍市之租。《註》謂軍中立市,市有稅,卽租也。《前漢·昭帝紀》罷榷酟官,令民得以律占租。《註》謂令民賣酒,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。又《廣韻》積也。《詩·豳風》予所蓄租。又《六書故》田中禾稭也。《正字通》豳風蓄租,對上捋荼言。租當訓禾稾。蓄謂拾取餘稾待用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樂浪郡夫租。又《集韻》子余切,音苴。包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
【暴】1. 强大而突然来的,又猛又急的:~雷。~病。~动。~力。~涨。~发。风~。~风骤雨(亦喻声势浩大、发展迅猛的群众运动)。 2. 过分急躁的,容易冲击的:脾气~躁。~跳如雷。 3. 凶恶残酷的:凶~。~虐。~君。~戾恣睢(残暴凶狠,任意胡为)。~政。横征~敛。 4. 横蹋,损害:自~自弃。~殄天物(任意糟蹋东西)。 5. 鼓起来,突出:~起青筋。 6. 徒手搏击:~虎冯(píng)河(喻有勇无谋)。 7. 〔~露〕显露,如“~~无遗”。 8. 姓。 | ◎ 同“曝1”。
【暴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薄報切《正韻》蒲報切,音菢。《說文》晞也。《書·泰誓》敢行暴虐。《傳》敢行酷暴,虐殺無辜。又《禮·王制》田不以禮,曰暴天物。《疏》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。又《周禮·秋官·禁暴氏疏》禁民不得相陵暴。又《詩·邶風》終風且暴。《傳》暴,疾也。《疏》大風暴起也。又《詩·鄭風》裼暴虎。《傳》空手以搏之。又《荀子·富國篇》暴暴如丘山。《註》暴暴,卒起之貌。又《史記·項羽紀》何興之暴也。《博雅》暴,猝也。又《管子·乗馬篇》方六里命之曰暴,五暴命之曰部。《又》十家而連,五連而暴。又地名。《左傳
【百姓】姓bǎixìng(1)[commonpeople]普通人——相对于官员、干部而言并皆暴犯百姓。——《世说新语·自新》百姓多闻其贤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(2)(古代百姓是百官贵族的统称)典
【百姓】百官。《书·尧典》:“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。”孔传:“百姓,百官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官不易方,而财不匱竭;求无不至,动无不济;百姓兆民夫人奉利而归诸上,是利之内也。”《大戴礼记·保傅》:“此五义者既成於上,则百姓黎民化缉於下矣。”清陈鳣《对策》:“古所谓百姓即百官,故《尧典》或与黎民对言,或与四海对言,非若今之以民为百姓也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一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百姓是怎样一种人呢?盘庚说他们是共同掌管政治的旧人,是邦伯、师长、百执事(百官、百工)之人。”2.人民;民众。《书·泰誓中》:“百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