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chí mín wù bāng yì
【持】1. 拿着,握住:~笔。~枪。~牢(把稳)。 2. 遵守不变:坚~。~久。~操(保持节操)。~之以恒。 3. 主张,掌管:主~。~平。~国。~重。~之有故(立论有根据)。 4. 对待,处理:~身(对待自己)。~盈。~胜。 5. 扶助:支~。撑~。
【持】《唐韻》直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澄之切,音治。《說文》握也。《廣韻》執也。《詩·大雅·鳧鷖序》持盈守成。《疏》執而不釋謂之持,是手執之也。《禮·射義》持弓矢審固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大吏持祿取容。又把持也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寧成爲任俠,持吏長短。又軍持,汲水具,梵語也,猶華言缾。《陸游詩》遊山雙不借,取水一軍持。《註》不借,草履名。又《正韻》知切,音馳。義同。又叶如切,音除。《古隴西行》淸白各異尊,酒上玉華疏。酌酒持與客,客言主人持。
【民务】承担的事务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“故劳力而不当民务,谓之姦事;劳知而不律先王,谓之姦心。”杨倞注:“民务,四民之务。”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夫明赏不费,明刑不戮,明教不变,而民知於民务,国无异俗。”2.治理人民的事务。晋潘岳《在怀县作》诗之二:“小国寡民务,终日寂无事。”明于谦《安民疏》:“独保定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,臣职专民务,岂敢缄默。”
【邦邑】指封地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谋人之军师,败则死之。谋人之邦邑,危则亡之。”2.指政区;地区。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·原公水》:“魏兴,更开疆宇,分割太原四县,以为邦邑。”唐孟郊《同溧阳宰送孙秀才》诗:“牵苦强为赠,邦邑光峨峨。”清李霨《枫岭》诗:“其巔判闽浙,风土隔邦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