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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章重叠杳难分——促漏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bào zhāng zhòng|chóng yǎo nán|nàn|nuó fēn|fèn

报章重叠杳难分释义

【报章】àozhāng[newspaper;daily;journal;thepress]报纸的总称报章杂志

【报章】柚往复,织成花纹。报,往复。《诗·小雅·大东》:“虽则七襄,不成报章。”毛传:“不能反报成章也。”郑玄笺:“不如人织相反报成文章。”南朝宋谢灵运《七夕咏牛女》:“紈綺无报章,河汉有骏軛。”《随园诗话》卷八引清何梦瑶《织女答》诗:“织锦空劳问报章,近来花样费商量。”2.引申为文采;文章。晋左思《蜀都赋》:“差鳞次色,锦质报章。”南朝宋颜延之《和谢监灵运》诗:“尽言非报章,聊用布所怀。”3.酬答以诗文。唐柳宗元《为韦京兆祭太常崔少卿文》:“入同其室,出联其鑣。投文报章,既歌且謡。”宋苏轼《张作诗送砚反剑乃和其

【重】1. 分(fèn)量较大,与“轻”相对:~负。~荷。~量(liàng )。~力。举~。负~。  2. 程度深:~色。~病。~望。~创。  3. 价格高:~价收买。  4. 数量多:~金聘请。眉毛~。~兵。  5. 主要,要紧:~镇。~点。~任。~托(国家重大的托付)。~柄。  6. 认为重要而认真对待:~视。尊~。器~。隆~。  7. 言行不轻率:慎~。自~。 | 1. 再:~复。~申。~版。~沓(重复繁冗)。~阳。~逢。  2. 〔~庆〕地名,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,地处中国西南。  3. 层:~叠。~霄。

【重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柱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儲用切,音緟。《說文》厚也。《增韻》輕之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夫茅之爲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《禮·王制》輕任幷,重任分。又《廣韻》更爲也。《博雅》重,再也。又難也。《戰國策》臣之所重處重留也。《註》重,猶難也。《前漢·淮南王傳》文帝重自切責之。《註》如淳曰:重,難也。又貴也。《戰國策》張儀之殘樗里疾也,重而使之。《註》重,猶貴也。又尊也。《禮·祭統》所以明周公之德,而又以重其國也。《註》重,猶尊也。又尚也。《禮·緇衣》臣儀行不重辭。《註》重,猶尚也。《疏》爲臣之法,不尚虛華之

【杳】1. 无影无声:~无音信。~然无声。~如黄鹤(喻人或物全无踪影)。  2. 幽暗,深广:~渺。~冥。 典

【杳】《唐韻》烏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伊鳥切,音窅。《說文》冥也。《張衡·思賦》日杳杳而西匿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日晡則反景上照於桑楡,故杳字日在木下。又《玉篇》深廣貌。《管子·內業篇》杳乎如入於淵。又叶委羽切,迂上聲。《王逸·九思》意逍遙兮欲歸,衆穢盛兮杳杳。思哽饐兮詰詘,涕流瀾兮如雨。漢典考證:〔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伊烏切,音窅。〕 謹照原文烏改鳥。 考證:〔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伊烏切,音窅。〕 謹照原文烏改鳥。

【难】1. 不容易,做起来费事:~处。~度。~点。~关。~熬。~耐。~产。~堪。~题。~以。~于。困~。畏~。急人之~。  2. 不大可能办到,使人感到困难:~免。~为。~保。~怪。~倒(dǎo )。~道。~能可贵。  3. 不好:~听。~看。 | 1. 灾祸,困苦:~民。灾~。遇~。逃~。殉~。患~。遭~。避~。排扰解~。  2. 仇怨:排~解纷。  3. 诘责,质问:发~。非~。责~。 | ◎ 古同“傩”。

【难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韻會》那干切《集韻》那肝切,音。《說文》鳥也。本作。又《玉篇》不易之稱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惟帝其難之。《咸有一德》其難其愼。又珠名。《曹植·美人行》珊瑚閒木難。《註》《南越志》曰:木難,金翅鳥沫所成碧色珠也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南北朝難從党。見《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囊何切《正韻》奴何切。同儺。《集韻》難,卻除凶惡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占夢》遂令始難歐疫。《夏官·方相氏》率百隸而時難,以索室驅疫。《禮·月令》季春,命國難。《又》季冬命有司大難。又《詩·小雅》其葉有難。《傳》難然盛貌。《釋文》乃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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