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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筝悲断弦——菩萨蛮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bēi 3 xián zhēng duàn

宝筝悲断弦释义

【悲】1. 伤心,哀痛:~哀。~伤。~怆。~痛。~切。~惨。~凉。~愤。~凄。~恸。~吟。~壮。~观。~剧。乐极生~。  2. 怜悯:~天悯人。

【悲】《唐韻》府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眉切,音。《說文》痛也。从心非聲。有聲無淚曰悲。《詩·豳風》女心傷悲。《毛傳》春女悲,秋士悲。感其物化也。《鄭箋》春女感陽氣而思男,秋士感隂氣而思女,是其物化,所以悲也。一曰心非爲悲。心之所以非則悲矣。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憂悲多恚,病乃成積。又叶補皆切,擺平聲。《楚辭·九辯》春秋逴逴而日高兮,然惆悵而自悲。四時遞來而卒歲兮,隂陽不可與儷偕。zdic.net汉典

【宝】1. 玉器,泛指珍贵的东西:~贝。~剑。~物。~藏(zàng )。国~。财~。珍~。传(chuán)家~。如获至~。~贵。  2. 帝王的印信,借指帝位:~座。登大~(皇帝登基)。  3. 敬辞,用于称别人的,~地。~刹(称呼庙字)。~号(称呼别人的店铺)。  4. 指金属货币:元~。  5. 赌具的一种:开~。押~。

【宝】〔古文〕寚珤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博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補抱切,音保。《說文》珍也。从宀玉貝,缶聲。《徐曰》人所保也。《廣韻》珍寶。又瑞也,符也。《易·繫辭》聖人之大寶曰位。《禮·禮運》天不愛其道,地不愛其寶。《詩·大雅》稼穡惟寶。又《書·旅獒》所寶惟賢,則邇人安。又《增韻》符璽也,重也,貴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天府》凡國之玉鎮,大寶器藏焉。《書·旅獒》分寶玉于伯叔之國。禮聘凡四器者,唯其所寶,以聘可也。註謂圭璋璧琮。古者天子諸侯以圭璧爲符信,至秦始有皇帝信璽,唐改曰寶。又凡錢文曰通寶。又姓。又叶博古切,音補。《詩

【弦】1. 系在弓背两端的、能发箭的绳状物:弓~。~韦(“弦”指弓弦,“韦”是兽皮,弦紧皮软,喻性子急缓不同。古人佩弦来警戒自己的性缓,佩韦以警戒自己的性急;后遂用“弦韦”喻朋友的规劝)。~月(农历每月初七、八或二十二、三,月亮半圆,形似弓弦,故名)。上~(农历每月初七或初八的月相)。下~(农历每月二十二或二十三的月相)。应~而倒。  2. 乐器上发声的线:琴~。~子(a.指琴弦;b.乐器“三弦”的通称)。~歌。管~。续~(古人以琴瑟喻夫妻,故又以“断弦”喻丧妻,以“续弦”喻再娶)。~外之音。  3. 中国古代

【弦】《廣韻》《正韻》戸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戸千切,音賢。《說文》弓弦也。从弓,象絲軫之形也。《儀禮·鄕射禮》有司左執弣,右執弦而授弓。又半月曰弦。《釋名》弦,半月之名也。其形一旁曲,一旁直,若張弓施弦也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,晦朔弦望皆最密。又國名。《春秋·僖五年》楚人滅弦,弦子奔黃。《註》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。又姓。《廣韻》風俗通云:弦子後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鄭商人弦高。《哀四年》齊乞弦施救范氏。《哀十一年》使問弦多以琴。又脈數曰弦。《史記·倉公傳》脈長而弦。又弦蒲,弦中,皆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

【筝】◎ 弦乐器,木制长形。古代十三或十六根弦,现为二十五根弦。

【筝】《廣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甾莖切。《正韻》甾耕切,音爭。《說文》鼓絃竹身樂也。《通典》箏,秦聲也。《急就篇註》箏,瑟類,本十二絃,今則十三。《風俗通》箏,蒙恬所造。《集韻》秦俗薄惡,有父子爭瑟者,各入其半,當時名爲箏。《釋名》箏,施絃高急,箏箏然也。《傅元·箏賦序》上崇似天,下平似地,中空準六合,柱擬十二月,設之則四象在,鼓之則五音發。《史記·樂書》唐有軋箏。《註》以片竹潤其端,而軋之有聲。又簷前鐵馬曰風箏。風動成音,自諧宮商。《元稹·連昌宮辭》鳥啄風箏碎珠玉。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傅,橫木。《註》一

【断】1. 长形的东西从中间分开:~裂。~层。~面。截~。~肠。~魂。~线风筝。  2. 不继续,禁绝:~粮。~水。~炊。~奶。~档。~流。~种(zhóng )。~交。~片。~续。~子绝孙。  3. 判定,决定:判~。诊~。~狱(审理和判决罪案)。  4. 一定,绝对:~乎不可。~然施行。

【断】《玉篇》同斷。俗字。(斷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都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覩緩切,音短。《說文》作。截也。《書·盤庚》乃斷棄汝。《傳》斷,絕也。《詩·商頌》是斷是遷。《疏》於是斬斷之。又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徒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杜管切,音。絕也。《羣經音義》旣絕曰斷。《釋名》斷,段也。分爲異段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其利斷金。《疏》其纖利能斷截於金。又《集韻》徒玩切《正韻》杜玩切,音段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丁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都玩切,音鍛。決也。《易·繫辭》以斷天下之疑。《疏》決斷天下之疑。又《書·秦誓》斷斷猗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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