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bā 4 rén yù
【巴】1. 粘结着的东西:泥~。锅~。 2. 粘贴,依附在别的东西上:饭~锅了。~结别人。 3. 贴近:前不~村,后不~店。 4. 盼,期望:~望。 5. 张开:~着眼睛。 6. 古国名,在今中国四川省东部。 7. 中国四川省东部,泛指四川:~蜀。~山蜀水。 8. 词尾,读轻声:尾~。嘴~。 9. 大蛇:~蛇(传说中能吞大象的蛇)。 10. 气压的压强单位。 11. 压强单位。 12. 姓。
【巴】《廣韻》伯加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邦加切,音芭。《廣韻》巴蜀。《書·牧誓疏》巴在蜀之東偏。《三巴記》閬苑白水東南流,曲折三迴如巴字,故名三巴。又《玉篇》國名。《左傳·桓九年》巴子使韓服告于楚。《註》巴國,在巴郡江州縣。又郡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巴郡,秦置,屬益州。《譙周巴記》初平六年,趙穎分巴爲二郡,巴郡以墊江爲治,安漢以下爲永寧郡。建安六年,劉綽分巴,以永寧爲巴東郡,墊江爲巴西郡。又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山南道有巴州。又縣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歸州有巴東,壁州有東巴,通州有巴渠,合州有巴川。又《說文》蟲也。或曰
【讼】1.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,打官司:~事。~案。~词。 2. 争辨是非:争~。聚~纷纭。 3. 自责:自~。 4. 古同“颂”,颂扬。
【讼】〔古文〕吅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似用切,音頌。《說文》爭也。《六書故》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《易·訟卦疏》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爭而致其訟。《註》爭辯也。又《雜卦》訟,不親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《註》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《疏》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《後漢·曹褒傳》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《註》言相爭不定也。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又責也。《論語》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《註》訟,猶責也。又
【人】1.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、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:~类。 2. 别人,他人:“~为刀俎,我为鱼肉”。待~热诚。 3. 人的品质、性情、名誉:丢~,文如其~。
【人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如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而鄰切,音仁。《說文》天地之性最貴者也。《釋名》人,仁也,仁生物也。《禮·禮運》人者,天地之德,隂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也。又一人,君也。《書·呂》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又予一人,天子自稱也。《湯誥》嗟爾萬方有衆,明聽予一人誥。又二人,父母也。《詩·小雅》明發不寐,有懷二人。又左人,中人,翟國二邑。又官名。《周禮》有庖人,亨人,漿人,凌人之類。又楓人,老楓所化,見《朝野僉載》。又蒲人,艾人,見《歲時記》。又姓。明人傑。又左人,聞人,俱複姓。又《韻補》叶如延
【芋】1. 多年生草本植物,作一年生栽植培。地下有肉质的球茎,含淀粉很多,可供食用,亦可药用。俗称“芋奶”、“芋艿”、“芋头”。 2. 指“马铃薯”:洋~。 3. 指“甘薯”:山~。 4. 指“荸荠”:乌~。 典
【芋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王遇切《集韻》王矩切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羽。《說文》大葉實根駭人,故謂之芋也。《續博物志》芋以十二子爲衞,應月之數也。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士卒食芋菽。《索隱註》芋,蹲鴟也。又《儀禮·士喪禮註》齊人或名全菹爲芋。又《廣韻》雲俱切,音于。草盛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匈于切《正韻》休居切,音吁。《揚子·方言》大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攸芋。《註》香于反。又火吳反。或作吁。又陳有芋尹,見《左傳》蓋以鳥名官。漢典考證:〔《儀禮註》齊人或名金菹爲芋。〕 謹照原文金菹改全菹。 考證:〔《儀禮註》齊人或名金菹爲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