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鞭挞其夫家——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qí|jī 4 biān fū jiā

鞭挞其夫家释义

【其】1. 第三人物代词,相当于“他(她)”、“他们(她们)”、“它(它们)”;“他(她)的”、“他们(她们)的”、“它(们)的”:各得~所。莫名~妙。三缄~口。独行~是。自食~果。  2. 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那”、“那个”、“那些”:~他。~余。~次。文如~人。名副~实。言过~实。  3. 那里面的:~中。只知~一,不知~二。  4. 连词,相当于“如果”、“假使”:“~如是,熟能御之?”  5. 助词,表示揣测、反诘、命令、劝勉:“~如土石何?”  6. 词尾,在副词后:极~快乐。大概~。 | ◎ 〔郦食(

【其】〔古文〕丌亓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渠之切《正韻》渠宜切,音碁。《韻會》指物之辭。《易·繫辭》其旨遠,其辭文。《詩·大雅》其在于今。又助語辭。《書·西伯戡黎》今王其如台。《詩·周南》灼灼其華。《玉篇》辭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漢陽阿侯其石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之切,音姬。《韻會》語辭。《書·微子》若之何其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人名。《史記·酈生傳》酈生食其者,留高陽人也。《註》正義曰:酈食其,三字三音,讀曆異幾。《前漢·楚元王傳》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。《註》師古曰:食音異,其音基。又山名。《前漢·

【挞】◎ 用鞭棍等打人:鞭~。大张~伐(a.使用武力大规模征讨;b.指对人进行声讨或攻击)。

【挞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他達切,音闥。打也,抶也。《書·益稷》撻以記之。又《說命》若撻于市。《周禮·地官·閭胥》凡事,掌其比觵撻罰之事。《註》撻,扑也。《疏》有失禮,輕者以觵酒罰之,重者以楚撻之。《儀禮·鄉飲酒禮》罰不敬,撻其背。又疾也。《詩·商頌》撻彼殷武。《疏》撻是速疾之意。《釋文》韓詩云:達也。又弣側矢道也,以韋爲之。《儀禮·士喪禮》設依撻焉。《註》今文撻爲銛。又《崔豹·古今註》蛺蝶,江東呼爲撻末。本从。《集韻》或作。原字誤从作。zdic.n&

【鞭】1. 驱使牲畜的用具,柔软像绳子:~杆。~长莫及。  2. 用鞭子抽打:~打。~扑。~责。~策。  3.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:教~。  4. 一种古代兵器,铁制有节,无锋刃:钢~。竹节~。  5. 编连成串的爆竹:~炮。小~。

【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連切,音編。《說文》本作。驅也。《玉篇》笞也。馬箠也。《書·舜典》鞭作官。《傳》以鞭爲治官之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左執鞭弭,右屬櫜鞬。《禮·曲禮》乗路馬,必朝服載鞭策,不敢授綏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執鞭度守門。《史記·三皇紀》以赤鞭鞭草木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〕 謹照原文省吏字。 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〕 謹照原文省吏字。

【夫家】1.犹言男女。丁男无妻者谓夫,有妻者谓家。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家之征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江永云:‘诸经凡言夫家者,犹云男女。无妻者为夫,有妻者为家。’案此夫家之义,当从江为正。《小司徒》注云:‘夫家犹男女也。’全经言夫家者甚多,其义并同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淳熙四年》:“丁夫工技,止宜先及游手,古者所谓夫家之征是也。”2.丈夫的家,婆家。《汉书·刘向传》:“妇人内夫家,外父母家,此亦非皇太后之福也。”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异五·女化男》:“﹝女﹞乃以聘礼还之夫家,听其别娶。”鲁迅《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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