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qīn|qìng wú bié|biè juàn shǔ
【亲】1.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:~属。~人。~缘。双~(父母)。~眷。 2. 婚姻:~事。 3.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:~戚。~故。~邻。~朋。 4.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:乡~。 5. 本身,自己的:~睹。~聆。~笔。 6. 感情好,关系密切:~密。相~。~睦。~疏。 7.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:~吻。 | ◎ 〔~家〕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(“家”读轻声)。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别】1. 分离:~离。~情。~绪(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)。分~。告~。久~重逢。分门~类。 2. 差别:霄壤之~。 3. 分类:类~。性~。职~。级~。派~。 4. 另外的:~人。~号。~字。~墅。~论。~开生面。 5. 卡住,插住,绷住:~针。~花。 6. 不要,不准:~动。 | ◎ 〔~扭〕不顺心,不相投(“扭”读轻声)。
【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方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別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鞭入聲。《說文》分解也。《玉篇》分別也。《增韻》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日月以告君,以厚其別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小山別大山,鮮。《疏》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。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宰庖之切割分別也。《晉·仲長敖覈性賦》同稟氣質,無有區別。又傅別,謂券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,聽稱責以傳別。《註》鄭曰:爲大手書於一札,中字別之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列切《正韻》避列切,便入聲。《玉篇》離也。《增韻》解也,訣也。《江淹·別賦》黯然銷者,惟別而已矣
【眷属】◎眷属juànshǔ(1)[familydependants]∶家眷,亲属(2)[spouse]∶夫妻常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。——清·林觉民《与妻书》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
【眷属】1.家属;亲属。《南齐书·江斅传》:“江忠简胤嗣所寄,唯斅一人,旁无眷属。”唐白居易《自咏老身示诸家属》:“家居虽濩落,眷属幸团圆。”元孙仲章《勘头巾》第一折:“母子二人,别无眷属。”鲁迅《书信集·致李秉中》:“贱躯如常,眷属亦安健,可告慰。”2.指夫妻。《京本通俗小说·碾玉观音》:“璩秀娘捨不得生眷属,崔待詔撇不脱鬼寃家。”元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。”清黄遵宪《以莲菊桃杂供一瓶作歌》:“有时并肩相爱怜,得成眷属都有缘。”欧阳予倩《馒头庵》第一场:“既然冤家路窄,何不使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