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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常厥所——倬彼我系

韵脚:上八語

平仄: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bù cháng jué suǒ

不常厥所释义

【不常】不固定。《书·伊训》:“惟上帝不常,作善降之百祥,作不善降之百殃。”孔传:“天之祸福惟善恶所在,不常在一家。”汉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不常厥土,盘庚作誥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比兴》:“夫比之为义,取类不常:或喻於声,或方於貌,或拟於心,或譬於事。”2.异常;反常。《晏子春秋·谏下十三》:“作服不常,以笑诸侯。”吴则虞集释引苏舆云:“言作不常之服,以为笑于诸侯。”元元怀《拊掌录》:“画人物不常,鸟或四足,兽或两翼,人或儒冠而僧衣。”3.不平凡;卓越。晋陶潜《搜神后记》卷四:“夜梦一女,年可十七八,颜色不常。

【厥】1. 气闭,昏倒:昏~。痰~。  2. 其他的,那个的:~父。~后。  3. 乃,于是:“左丘失明,~有《国语》”。  4. 古同“撅”,掘。  5. 古同“撅”,断木。

【厥】〔古文〕氒〈氏下可〉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月切,音蕨。《說文》發石也。从厂,欮聲。《玉篇》短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其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鄕大夫之職》厥明。《註》其也。又《前漢·諸侯王表》漢諸侯王厥角稽首。《註》應劭曰:厥者,頓也。角者,頟角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京兆人,漢賜衡山王妾厥氏。又《韻會》九勿切,音。突厥世居金山,工於鐵作,金山狀如兜鍪。俗呼兜鍪爲突厥,因爲國號。
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 6. 姓。

【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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