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chéng zhū bù|fǒu zhí fǎ
【成】1. 做好,做完:~功。完~。~就。~事。~交。~立。~婚。~仁(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)。~人之美。玉~其事。 2.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:~形。~性。~人。自学~才。蔚然~风。 3. 变为:长~。变~。 4. 可以,能行:~,就这么办。 5. 称赞人能力强:他办事麻利,真~。 6. 够,达到一定数量:~年累(lěi )月。 7. 已定的,定形的:~规。~俗。~见。~例。~竹在胸。 8. 十分之一:增产三~。 9. 平定,讲和:“会于稷,以~宋乱”。 10. 姓。
【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是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城。《說文》就也。《廣韻》畢也。凡功卒業就謂之成。又平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調人》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《疏》成,平也。非故心殺傷人,故共鄕里和解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虞芮質厥成。又《左傳·隱六年》鄭人來輸平。《公羊傳》輸平猶墮成也。《文七年》惠伯成之。又終也。凡樂一終爲一成。《書·益稷》簫韶九成。《儀禮·燕禮》笙入三成。《註》三成謂三終也。又善也。《禮·檀弓》竹不成用。《註》成,猶善也。又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灋五曰官成。註官成,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。又
【诛】1. 把罪人杀死:害民者~。~灭。~锄。~戮。伏~。 2. 责罚:~意(不问罪行,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)。口~笔伐。 3. 责求:~求无已(一味索取,没有止境)。
【诛】《唐韻》陟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追輸切,音株。《說文》討也。《廣雅》殺也。《書·胤征》以干先王之誅。《禮·月令》詰誅暴慢。《註》誅者,戮其人。《前漢·法志》征暴誅悖,治之威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,人得而誅之,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,鬼得而誅之。又《釋名》罪及餘人曰誅。誅,株也。如株木根,枝葉盡落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》軍旅修火禁,邦若屋誅,則爲明竁焉。《註》鄭司農云:屋誅,謂夷三族。又《易·雜卦》明夷誅也。《註》誅,傷也。又《晉語》小國敖,大國襲焉,曰誅。又《玉篇》罰也。《禮·曲禮》以足蹙路馬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执法】法zhífǎ(1)[enforcethelaw]∶执掌法律;行使法律权力执法不严使坏人有隙可乘(2)[apparitor]∶执行法令的官吏典
【执法】执行或执掌法令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大丧,执法以涖劝防。”《汉书·哀帝纪》:“至今有司执法,未得其中。”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怨怒》:“公迁侍御,僕忝起居,执法记言,连行供奉,举目相见,为欢益深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二:“我前日认是奉公执法,怎知反被奸徒所骗?”2.执法的官吏。王莽时曾改御史为“执法”。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执法在旁,御史在后。”《后汉书·伏湛传》:“﹝伏湛﹞至王莽时为绣衣执法。”李贤注:“王莽改御史曰执法。”宋苏辙《再催行役法札子》:“臣昨自蒙圣恩擢任执法,即尝首言其事。”3.星名。